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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 朱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亮点与创新

【作者】王利明(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朱虎(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法学家》2024年第1期(文末附本期期刊目录)。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

内容提要:《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运用法律解释与漏洞填补的科学方法,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以及与之存在体系关联的合同规则进行细化,填补了《民法典》中的法律漏洞,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则。该解释注重合同编与《民法典》其他各编的衔接,以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衔接。在该司法解释的制定中,注重对本土经验的提炼与升华,并且注重借鉴比较法经验、注重实证分析、符合法理和民情,因而呈现了许多亮点,彰显了本土性、实践性和时代性。该解释极大地促进了合同法的完善,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助力。

关键词: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漏洞填补;体系衔接;自主创新

目次 一、规则解释:司法解释对《民法典》规则的细化 二、填补漏洞:司法解释对《民法典》规则的发展 三、体系衔接:司法解释对《民法典》体系的完善 四、自主创新:司法解释对本土经验的提炼升华 结语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是合同法的基础性规则和主体部分,是调整市场交易的一般性规则,有助于便利交易、维护交易安全秩序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并且,其还发挥着债法总则的功能,从而具有更大的适用可能和更强的规范辐射力。自《民法典》合同编施行以来,之前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很多已被废止,在实践中就大量问题欠缺明确的依据,因合同编的实施也产生了许多新情况与新问题。为了更好地配合合同编的实施,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编解释》)在总结本土经验、借鉴域外制度和凝聚理论共识的基础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等的实施经验,运用法律解释与漏洞填补的科学方法,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以及与之存在体系关联的合同规则进行细化和发展,呈现了许多亮点,彰显了本土性、实践性和时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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