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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权案件中用人单位追偿权问题实务研究

职务侵权案件中用人单位追偿权问题实务研究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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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该条款在立法层面首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追偿权,将会结束司法实务中因司法解释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所导致的混乱状况。但由于法律条文所固有的原则性、抽象性,对该条款在司法裁判中如何具体适用仍存在许多问题,比如:用人单位行使追偿权属于劳动争议还是普通民事纠纷?对“执行工作任务”如何进行认定?用人单位行使追偿权的比例如何确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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