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2023年第12号公告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云南省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3年11月30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云南省司法厅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合格分数线云南省分为两档,迪庆州、怒江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共27个县(市、区);其他规定的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共63个县(市、区)(详细名单见附件)。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通过2022年度、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3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4日8时至12月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到受理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应提交相应的“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1月2日。
曾取得法律职业资格B证或C证的A证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交回旧证书正、副本。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64114067。
附件:1.云南省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地方名单
2. 云南省各州、市司法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云南省司法厅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1
2023年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地方名单
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的地方(共39个)
呈贡区、盘龙区、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富源县、红塔区、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水富市、腾冲市、古城区、华坪县、思茅区、瑞丽市、大理市、楚雄市、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景洪市。
二、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的地方(共27个)
(一)迪庆藏族自治州(3个)
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4个)
泸水市、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三)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云南省名单(20个)
东川区、会泽县、宣威市、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镇雄县、彝良县、宁蒗彝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武定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马关县、广南县。
三、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5分的地方(共63个)
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保山市: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
昭通市:绥江县、威信县;
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
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
临沧市:临翔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
楚雄州: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禄丰市;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建水县、石屏县、泸西县、河口瑶族自治县;
文山州: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丘北县、富宁县;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腊县;
大理州:漾濞彝族自治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彝族自治县、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
德宏州:芒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
附件2
云南省各州(市)司法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州市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昆明
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134室
0871-65138115
曲靖
曲靖市麒麟区靖宁西路南侧、珠江源大道东侧、云玉路北侧“湖畔家园”一期B-1幢3楼312室。(曲靖亚朵酒店旁)
0874-3362663
玉溪
玉溪市红塔区科创大道与创景路交叉口创景路6号玉溪市司法局
0877-2028608
保山
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8号保山市司法局
0875-2218916
昭通
昭通市昭阳区迎丰路61号昭通市司法局
0870-2159291
丽江
丽江市古城区昌洛路一号丽江市司法局
0888-5181734
普洱
普洱市思茅区石龙东路5号 普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01窗口
0879-2189372
临沧
临沧市临翔区团结路民主法治园区市司法局
0883-2136707
楚雄
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茶花大道463号州司法局
0878-3011139
红河
红河州蒙自市护国路2号红河州司法局
0873-3197027
文山
文山州文山市华龙西路5号文山州司法局
0876-2188540、2189440
西双版纳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傍山2路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0691-2120900
大理
大理州大理市龙山州级行政办公区大理州司法局
0872-2319414
德宏
德宏州芒市阔时路56号德宏州司法局
0692-2125414
怒江
怒江州泸水市大练地街道新城区同心南路11号
0886-3622674
迪庆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康珠大道白塔旁州司法局一楼
0887-828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