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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参军入伍有关政策问答

一、2024年征兵工作在时间上是怎样安排的、什么时候报名?

答:根据“一年两征”工作安排,征兵时间区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上半年征兵从2月中旬开始,3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下半年征兵从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

报名时间:男兵:2023年12月1日开通男兵应征报名窗口,之后全年均可报名!上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18日18时;下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18时。

女兵:上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10日18时;下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18时。

二、新兵征集对象和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征集的男青年,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和理工类大学生入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上半年征兵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下半年征兵重点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二次入伍,可优先安排到原服现役单位或者同类型岗位服现役;具备任军士条件的,可以直接招收为军士。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现役军人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批准服现役。

三、对应征青年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对男青年的要求是2024年年龄为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校毕业生放宽至18至24周岁(2000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为18至20周岁。对女青年的要求是2024年龄为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四、应征青年参军入伍基本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①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女性:17≤BMI<24。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③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条件兵另行规定。④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⑤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⑥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五、适龄青年应该到哪里应征?

答:适龄青年生既可优先选择高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户籍不在我省,但经常居住地在我省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我省经常居住地应征或选择高校所在地应征;户籍在我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市的,应在户籍所在地应征或选择高校所在地应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优先选择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六、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的程序和方法有什么规定?

答:男青年报名应征程序如下。

1.登记报名。男性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参加兵役登记和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打印《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同时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初检初考。应征青年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县级征兵办明确的时间到高校征兵:工作站或所属乡镇(街道)武装部参加目测体检和政治初步考核。

3.体检政考。征兵开始后,县级征兵办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应征青年本人,应征青年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参加体格检查,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合考核。体格检查和联合考核合格者,县级兵役机关将通知其所在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安排走访调查。

4.役前教育。县级征兵办组织体检和政考双合格人员进行为期1周左右的役前教育训练,以思想教育为主、军事训练为辅,并同步开展体格抽查复查工作。

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对体检和政考双合格并完成役前训练的应征青年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青年和大学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6.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女青年报名应征程序如下。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男青年报名办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后,教育部学信网自动依据报名人员高考分数,按照由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短信通知初选对象本人,初选对象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同时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各地级以上市征兵办公室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初选花名册,组织体检政考、综合素质考评、审批定兵,全程公开公示,全程接受监督。

七、适龄青年服义务兵役在经济上有什么补助?

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津贴费。在部队发放,2年共约2万元,艰苦地区和特殊军兵种单位另有提高。

2.退役金。退役时由部队发放,约1万元。

3.保险基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基金总计不低于4万元。

4.家庭优待金。由地方政府发放,共发2年,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标准发放;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其家庭按不同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当年发放标准的2倍发放。

5.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地方政府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发放,标准不低于2.5万元。

6.普通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服役满2年的。广东省补助,硕(博)士毕业生毎人30000元,本科毕业生25000元,专科毕业生20000元。

7.大学生学费资助。大学生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8.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300元。

八、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什么发展空间?

答:部队非常重视大学生士兵,在考学提干、军士选取等方面都有相关优惠政策。

1.选拔军官。①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且在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可以选拔为军官。②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选拔为军官。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③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培训合格的选拔为军官。

2.选改军士。①优先选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为军士。②优先培养使用。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③对于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选取为军士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且入伍后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

目前,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正在结合军事政策制度改革,统筹完善大学生入役、服役、退役政策措施,推动形成高标准征集、高效益使用、高质量安置的良性循环,下一步将有大量的政策红利逐步释放。

九、大学生士兵退役安置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有如下优待。

1.研究生升学政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拥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的高校,每年安排不低于2%的推免生招生计划,专门招收本校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国家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执行。

2.专升本。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3.复学转专业。除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国家、省禁止转专业的情形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当年开放转专业的专业和人数范围内,不受专业门槛、成绩、学科限制,优先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招录招聘政策。①公务员招录:将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工作纳入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全省至少安排400名指标,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安排职位,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职位设置指标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按比例分配下达。②事业单位招聘: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③国有企业单位定向招聘:每年国有企业在新招聘职工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5.落户政策。在广东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退役继续完成学业后和在广东省入伍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被入伍地接收的,可在当地办理落户手续。

6.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军士服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4)烈士子女。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十、韶关市应征入伍大学生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1.对从韶关本市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大学生(含大学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直招军士发放“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大学毕业生5000元/人,大学在校生4000元/人,大学新生3500元/人,由市统一发放。

2.对从韶关本市应征入伍的正常退役的在校(韶关学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复学后,由市按每人每年 2000元发给学习生活费补贴至毕业,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按下列标准增发补贴:

①获得优秀士兵的,每人每年增发500元;

②荣立三等功的,每人每年增发800元;

③荣立二等功的,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

④荣立一等功的,每人每年增发2000元;

⑤获得荣誉称号的,每人每年增发3000元。

3.对从韶关市浈江区入伍的义务兵大学毕业生(含全日制大学毕业生、非全日制大学毕业生、高级技校毕业生)和直招军士增发“大学毕业生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大学毕业生5000元/人。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学校对应征入伍大学生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学校出台了《韶关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规定》(韶学院〔2023〕28号)

1.应征入伍服兵役大学生的教学管理按下列条款执行:

①大学生应征入伍时,学校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如不能安排考试,凡课程学习时间超过三分之二学时的,可根据平时作业、考勤、测验等在课程总成绩区域80-90分之间(含80、90分)给定成绩(没有完成平时作业、考勤、测验的除外)。如已修完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相应学分,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②3月份批准入伍的普通本科毕业班学生,按学校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及相关实习、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同时已完成毕业设计和论文,仅需答辩评审合格即能毕业的,学校将结合实际于3月初开辟上半年参军入伍学生论文答辩绿色通道,毕业班学生凭《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参加评审;学业成绩管理按学制规定的时间填写,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以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③对应征入伍学生,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④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原则上复学到相应年级专业学习,执行复学后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如原所学专业已撤消或停招的,可由学生提出申请转入现有的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学习;如原所学专业已撤消或停招而学生未申请转专业的,可按原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退役学生复学时提出转专业申请,除定向生、委培生及相关文件明确禁止转专业情况外,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当年开放转专业的专业和人数范围内,不受专业门槛、成绩、学科限制,优先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给予退役复学学生(仅限于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复学者)下列优抚政策:

①可免修《大学体育》《劳动》《军事技能》《军事理论》,每门课程总成绩认定为90分。免学分学费。

②对已修完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相应学分的,可在毕业学期申请课程成绩加分,每门课程总成绩可加10分;如获得优秀士兵荣誉以上,每门课程总成绩可加15分,最高至该门课程总成绩满分为止,加了分的课程在成绩单上标注“■”标识。如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不享受该项优抚待遇。

3.学校给予学校应征入伍应届毕业生每人2000元奖励,给予从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毕业生每人1000元奖励。所需经费在学校预算列支。

大学生服役期间被评为团级优秀士兵的,学校奖励5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1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3000元;荣立一等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10000元。上述奖励均待学生退役复学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

大学生服役期间因公伤残的,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复学,由学校每月发放生活费300元,直至毕业。

4.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在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受到纪律处分,并按时取得毕业证,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5.户籍地为韶关市外的毕业班学生以学校为应征地入伍,进入体检复检的,学校给予500元交通补助。

十二、其他问题:

1.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是否属违约?

答: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参军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权利,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用人单位要依照《宪法》、《兵役法》等规定,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役后的安置工作。高校毕业生要和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工作安排。

2.高校往届毕业生参加应征是如何规定的,是否能够享受国家鼓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答:高校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政治、身体、年龄、文化等方面的条件规定与应届毕业生相同,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期间须补办网上报名预征手续,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入伍后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其他有关入伍后参加选取军士、军官选拔,退役后考试升学、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按照国家和军队出台的文件及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

3.从高校毕业生士兵中确定提干对象需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答:高校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3)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4)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5)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6)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级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四个优先”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

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优先体检政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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