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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门市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房地产信贷 2024-02-02 09:53:03 来源: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1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的通知2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5厦门市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6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实施细则》的通知7九江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九江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8通辽市住房公积金关于优化调整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9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10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城市:福建颁发时间:2024-02-01发文字号:发文机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实施日期:2024-02-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类别:住房公积金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中的“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为“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申请人贷款前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贷款年限×1.45+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申请人贷款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贷款年限×2.9+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二、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2,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时间、购买二手住房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贷款条件及要求依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相关阅读:《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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