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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计划及课程

一、培养计划Q&A

1.Q:培养计划包括哪些内容?

A:培养计划包括课程环节和必修环节两大部分。课程环节和必修环节要求须按照各年级一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培养方案执行。

2.Q:培养计划的确定过程是怎样的?

A:学生在导师指导下,于入学后一学期内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1)培养计划的制定依据

培养方案要求+导师指导+个人知识结构和专业特点

(2)培养计划的制定流程:

在研究生教务系统中添加课程→提交申请→导师线上审核→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备案

新生第一学期选课后不需要提交培养计划,点击保存即可。培养计划确定后,研究生和导师应严格遵照执行。

 3.Q:提交培养计划之后,还能修改课程或必修环节信息吗?如何修改?

A:可以。在校生于每学期开学后的3周内,可在研究生教务系统中通过“变更个人计划”进行调整,逾期不予办理。 

 变更流程:(1)点击业务办理(研)→学生培养计划→变更个人计划→添加方案外课程、其他课程→提交导师、培养单位秘书审核→审核通过后计划内课程选课→点击“选课”→查看“已选”。

(2)点击业务办理(研)→学生选课→计划内选课→退课→学生培养计划→变更个人计划→删除计划中的课程→提交导师、培养单位秘书审核

二、课程学习Q&A

4.Q:新生在没有制定培养计划的第一学期,如何选课?

A:新生入学第一学期3周内,依据培养方案及全校课表,经导师同意后,完成网上选课。开学第4周始,不得退、补、选课。之后编制培养计划时,第一学期的已选课程会自动加入培养计划中。

5.Q:如何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选课?

A:学校官网→常用系统→研究生教务系统→CAS登录→业务办理(研)→点击学生培养计划→进入学生个人培养计划申请页面→添加“方案课程“”方案外课程“”其他课程“→点击“保存”→选课业务→学生选课→计划内课程选课→点击“选课”→查看“已选”

6.Q:如何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退课?

A:学校官网→常用系统→研究生教务系统→CAS登录→业务办理(研)→学生选课→计划内选课→退课→学生培养计划→删除计划中的课程

7.Q:是否可以选修合作大学课程?

A:可以。研究生在导师同意、培养单位批准的情况下,可以选修国内外高校的研究生课程。所需经费由培养单位或本人自行解决。研究生应按开课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修课结束后,凭开课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以及课程大纲、试卷或论文等,经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审核后,可申请学分认定。

研究生选修校外课程,不得超过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数的三分之一;核心课一般不得在校外选修。

8.Q: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和思政课要求是什么?

A: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和思想政治理论课要求同硕士起点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如硕士阶段已完成研究生第一外国语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获得学分,则无须修读博士生第一外国语和思想政治理论课。

三、课程考核Q&A

9.Q:不合格的成绩能否在成绩单中删除?

A:不可以。研究生考核成绩将真实、完整地记入研究生成绩单,并归入个人档案。

10.Q:课程考核一般是什么时间进行?

A:随堂测验和期中考试由各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根据需要安排。期末考试时间依据当年校历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一般在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

11.Q:课程考核一般为什么形式?

A: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确定,课程考核方式应与课程大纲保持一致。例如:闭卷笔试、口试、口笔试兼用、课程小论文、读书报告、文献综述、实践操作等。

12.Q:什么特殊情况下成绩被记为“0”分?

A:

(1)缺考课程的成绩以“0”分记载。缺考学生必须通过重修才能获得成绩,重修成绩以实际成绩记载。学生缺考成绩和重修成绩均计入“GPA”。

(2)未经批准,研究生不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一学期缺课学时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课程成绩按“0”分记载。

(3)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考生须知》。凡出现任何舞弊行为者,该门课程以“0”分计,并依据《南方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3.Q:如何查看考试成绩?

A:考试周结束三周后,研究生可登陆研究生教务系统在“成绩查询”模块查看考试成绩。

14. Q:如何办理缓考?

A:

(1)在考核前填写《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经任课教师、导师、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

(2)距离正常考试时间结束的两个月内,缓考时间由任课老师决定;如超过两个月,获准缓考的研究生须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核。

15.Q:什么情况下需要重修?

A: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允许其重修,且仅有一次重修机会。重修学生应参加该门课程下一次的学习和考核。重修的课程考核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单中标记“重修”。

课程成绩考核合格的不允许重修。 

16.Q:什么情况下可以改修?

A: 特殊情况下,专业课考核不合格可在导师指导下改修其他课程,改修课程学分须高于或等于原课程,改修课程性质须与原课程相当,且研究生学程中最多仅可改修一次课程。原课程考核不合格的成绩如实记载在研究生成绩单上,并标记“不合格”。

17.Q:公共英语课、专业课程是否可以免修?

A: 

(1)公共英语课将按照研究生入学英语分级考试成绩进行分级教学,不能申请免修。

(2)专业课程可以申请免修。研究生应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培养单位批准后,可以在该门课程开课学期的第二教学周内在研究生教务系统中提出专业课免修申请。对于已获准免修的课程,成绩标记为“免修”,不计入总学分,也不计入绩点。

18.Q:研究生对成绩评定有疑问怎么办?

A:研究生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开课单位提出核查成绩的书面申请。由开课单位安排阅卷教师复查试卷,并将复核结果通知学生。超过规定期限,不受理查卷。 

19.Q:如因特殊情况,如何修改成绩?

A:任课教师填写《南方科技大学研究生成绩修改申请表》→经开课单位复查后审核→任课教师在存档成绩单上修改并签字,同时在研究生教务系统中提交成绩修改申请→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后更正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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