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要求,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的首要职责,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第三条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实践者。
第四条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科学选才,规范招生,确保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启发和指导研究生。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五条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和文化传承发展。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第三章 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六条导师立德树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思想引导、学术引领、管理监督和人文关怀四个方面。
(一)思想引导
1.加强对研究生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校规校纪教育,尤其是互联网背景下的意识形态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2.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培养研究生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道德素养以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3.加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教育,鼓励研究生将个人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支持倡导研究生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积极培育具有康民责任、济世担当、家国情怀的当代良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
4.熟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具体要求,依托周会、组会、日常谈心等多种形式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日常带教,贯穿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
5.注重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特点、方法的研究与探索,不断提高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水平。
(二)学术引领
1.模范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构建良好的学术学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引导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
2.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积极参与临床教学科研一线带教,率先垂范、言传身教,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和专业技能操作能力。
3.积极参与制订并执行好不同培养类型研究生的培养大纲和培养计划,规范做好研究生开题、中期考核、毕业答辩等培养环节,按照学校要求对研究生发表的各类学术成果和学位论文严格审核,把好质量关。
4.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指导和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积极创设良好学术交流平台,建立常态化的学术研讨和科研汇报机制,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
5.加强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鼓励支持其参与各类综合素质拓展活动,鼓励有条件地进行创业实践,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三)管理监督
1.建立有效的管理网络和常态化的管理路径,全面关注研究生日常的学习生活及思想动态。
2.重视开展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研究生请销假制度,对研究生因病(事)请假、出差、校外学习调研、社会实践、出国交流以及延期、休(复)学、退学等事宜应认真了解情况后进行审批,并做好研究生外出的安全教育。全程参与研究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善后工作。
3.做好对研究生的考核考评,参与研究生评奖评优、困难生认定等各项工作,掌握实际情况,履行预审责任,加强过程管理。
4.重视与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学校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做好实时信息反馈,以便及时有效解决发现的问题。
(四)人文关怀
1. 加强对研究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研究生特殊群体(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就业困难、患重大疾病、学习科研生活压力大的研究生,有心理隐患的研究生等),加强心理疏导,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和人格健全。
2.加强对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
3.常态化开展谈心交流,并做好日志。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手段,拓宽与研究生的沟通渠道。
4.重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帮助研究生解决学习、科研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落实研究生“四助”政策,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促进研究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七条要加强对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将其作为导师个人年度述职考核的核心内容,并纳入对各培养单位的相关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同时报校党委研工部。非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参照执行。
第八条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结果作为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申报人才计划及科研项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导师,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违反师德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九条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细化工作要求,把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抓实落细。
第十条构建形式多样的校院两级导师培训体系,重点加强导师职责、指导技能、研究生教育政策等内容的培训,推动导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强化导师立德树人的履职意识,提升导师指导能力,不断提高研究生指导质量。
第十一条鼓励支持新形势下导师立德树人、和谐师生关系构建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探索,为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医科大学所有导师,含非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安徽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