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今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8日,初二地理、生物考试时间为6月19日上午,其中地理考试时间为9:00— 10:00,生物考试时间为10:10—11:10。
2024年扬州高中招生(中考)最新政策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初中毕业生(含随迁子女)、修业的社会青年,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合格,地理、生物毕业会考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级及其以上方可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艺术素质测评C等级及以上考生方可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
二、初中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及初中毕业考试成绩总分
全市初中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合并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和体育学科中考总成绩作为考生升学的依据,升学考试成绩总分满分为78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各为150分(英语含听力口语测试30分),物理、化学学科各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各为50分,体育学科为30分。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成绩按2/3比例折算后,加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最终成绩以卷面得分×2计算)成绩,作为衡量初中生文化课毕业水平的依据,毕业考试成绩总分满分为700分。
三、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加强招生工作管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分别组织实施。市直、广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招生区域(以下简称“市直广陵招生区域”)和邗江招生区域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继续实行“五统一”(统一网上报名、统一发布招生简章、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更改志愿、统一考试阅卷成绩发布、统一录取)。市直广陵招生区域和邗江招生区域的考生,6月20-22日可以到指定志愿更改地点进行更改志愿,考生所在学校在此期间不得组织学生集中到校或开展集体活动,不得阻止学生更改志愿。
2、严格规范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各县(市)和江都区、邗江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市、区)范围(招生区域)内招生;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和广陵区红桥高中在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招生;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以及科技创新、学科、信息技术、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特长生和体育、艺术专业特长生面向全市自主招生(面向各县招生时占扬州中学面向该县招收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计划);宝应县画川高级中学国防班继续面向全市招收国防班学生50人;城区3所热点高中扬州中学、扬州大学附属中学(淮海路校区)、邗江中学实行部分计划跨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同步招生,做到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3、继续实施热点普通高中70%指标生分配政策。各招生区域要将热点高中招生计划的70%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淮海路校区和广陵新城校区按照各自招生计划分别分配指标生计划)、宝应中学、高邮中学、仪征中学、江都中学、邗江中学(以下简称“老七所”高中)指标生录取控制在该校(校区)统一招生线(非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其他热点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在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上不设分数底线。热点高中的名单分别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确定。
4、实行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办法。市教育局根据各地中考情况以及确定的招生计划,确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录取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下的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下的学生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综合高中除外)。
5、强化会考及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在普通高中录取以及在指标生录取中的作用。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的考生,其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成绩均要达到B及以上等级。会考成绩达C及以上等级者方可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在外市参加会考的考生,会考成绩合格一律转换成C等级,可以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但是不能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艺术素质测评C及以上等级考生方可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D等级考生可以申请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合格为C等级)。
6、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可以开展优秀运动员、艺术专业特长生自主招生,两者招生计划总量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3%以内(申报足球项目招生计划较多的学校,经批准可适当增加),四星级高中优秀运动员和艺术专业特长生招生计划总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1%。
在“老七所”高中继续开展科技创新、学科、信息技术、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等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报考上述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通过该校校园网查阅招生简章。支持扬州中学等重点高中构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普通高中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及其培养方案须由市教育局报经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不得擅自举办。
各类国际班和境外课程班,其境外课程、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须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7、规范中考加分政策
第一,军人子女,按照《扬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扬政联〔2014〕3号)办理。革命烈士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军人烈士子女执行。
第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市应急局市教育局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扬应急〔2019〕39号)办理。
第三,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扬教发〔2022〕35号)办理。
第四,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办理。公安烈士的子女,中考录取时按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的10%加分投档;公安英模的子女,招生时加30分投档;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20分投档;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公安民警子女,按照《扬州市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扬公安〔2023〕313号)办理。
第五,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并计入中考总分。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以上五项加分中的多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当地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加分投档。
各类政策性加分必须依据文件、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公开公正,并按要求在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8、继续实施城区3所热点高中跨区招生。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淮海路校区)和邗江中学3所热点高中在按照原有招生办法对原招生区域招生的同时,使用部分招生计划跨区招生。其中扬州中学26个招生计划(不含扬中创新班在邗江招生计划24人)、扬大附中淮海路校区60个招生计划,面向邗江招生区域所属初中学校招生;邗江中学安排210个招生计划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所属初中学校招生。上述3所热点高中进行跨区招生的,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安排在高中阶段学校志愿表第一批次录取。录取时“高分优先,遵循志愿”,如计划录满出现同分时,按语数外总分排序,如语数外总分再同分,以语数总分排序,如语数总分相同,同分跟进。
9、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严格学籍管理。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将无法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招收“借读生”“旁听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及学生和监护人承担,并将严格追究高中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市教育局将各地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于5月份报省教育厅,根据招生计划建立学籍,不符合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