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市场监管部门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企业前两个年度内的合同履约信息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每年开展一次,公示期二年。
申报对象:浙江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申报条件: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无重大失信行为;守法经营,无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经营效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