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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医学院2023年12月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的相关  > 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毕业答辩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毕业答辩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研究生毕业答辩暨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2024年学校将在6月、9月、12月开展三个批次的学位授予工作,其中6月、12月两个批次同时开展研究生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9月份只针对已毕业未授位研究生开展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情况见《2024年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附件)。

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对象

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学历教育博士、学历教育硕士、非学历教育博士、非学历教育硕士。

三、答辩资格审查

(一)基本要求

须符合2024版《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修订)》中以下要求:

1. 学历教育博士、学历教育硕士:毕业基本条件1~4;

2. 非学历教育博士、非学历教育硕士:学位授予基本条件1~6。

注:申请“双优程序”的研究生,不受“研究成果达到相应要求”的限制。

(二)审查要求

1.“一票否决”原则

研究生如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术不端、生活作风等方面存有严重问题或正在接受相关纪律处分等,取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2.审查内容

研究生须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自检合格,通过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规范制作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及预答辩后,方可获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具体规范及实施要求见《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盲评和制作相关工作要求》。研究生须于学位论文答辩前两周将需审查的材料交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表决票和答辩(评阅)委员聘书。

表1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学生类别

审查材料

学历教育博士

培养手册、答辩手册

学历教育硕士

(含“5+3”本硕连读生)

培养手册、答辩手册

非学历教育博士

培养手册、训练手册、答辩手册、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书(2份)

非学历教育硕士

培养手册、训练手册、答辩手册、单位推荐意见表

注:培养手册请按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相关通知要求进行整理,训练手册只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及答辩委员的要求

聘请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及答辩委员相关要求详见表2。鼓励聘请校外专家,报销校内专家评审费的相关规定请参照研究生院2020年10月发布的《关于报销研究生答辩校内专家评审费等事宜的通知》。为保障学位论文质量、提高论文盲评通过率,对全部拟授位博士和被抽中盲评的硕士院系须在学位论文盲评前开展院系评审,未通过者不得送盲评,鼓励院系对全部拟授位研究生进行院系评审。

表2 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及答辩委员相关要求

对象

评阅专家

答辩委员

备注

博士学位论文

3位校外盲评专家

由至少5位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

(1)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外校博士生导师担任;

(2)1/3以上为重庆医科大学以外单位专家,2/3以上为博士生导师;

(3)原则上同一单位不能同时聘请2位专家。

学术学位

硕士学位论文

由至少3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

(1)重庆医科大学以外单位专家至少1人;

(2)评阅人至少应为硕士生导师;

(3)被抽中双盲评阅的硕士生、“双优程序”研究生不需另送评阅人。

由至少3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

(1)答辩委员会主席须由外校专家担任,至少应为硕士生导师;

(2)1/3以上为重庆医科大学以外单位专家,成员至少应是硕士生导师;

(3)原则上同一单位不能同时聘请2位专家。

答辩委员和评阅专家可重叠1人。

专业学位

硕士学位论文

评阅专家同时为答辩委员。

  注:各临床学院及校本部各院系均算不同的单位。

五、授位资格审核

2024年起,授位资格主要按2024版《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修订)》进行审核。2026年12月31日及之前申请学位的2018级及以后入校的研究生(含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可选择执行2018版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7级研究生可选择执行2014版修订版发表论文规定。请各院系、研究生导师务必高度重视研究生授位资格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研究生提交学术成果

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录入答辩结果,并将申请学位的文章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如实提交研究生导师审核。同时,研究生须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管理-个人基本信息”版块和“毕业与学位-授予数据核对”版块中的相关信息,并将确认无误签字后的数据核对表纸质版提交至院系,信息填写不完整将无法申请学位。以上信息将用于授位信息上报,若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不完整导致授位信息上报错误,后果自负。

(二)研究生导师审核

1.研究生导师审核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文章,审核通过后于文章首页书写“文章数据真实可靠,且与实验记录、学位论文相关,文章不是通过第三方公司撰写、修改和投递,已达到授位要求。”并签字认可。

2.研究生将导师审核签字的相关材料电子扫描版上传至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备查(按《学术成果上传模板》格式,只上传用于申请学位的文章),导师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审核答辩结果和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的文章,提交至所在院系。请研究生导师务必管理好系统个人帐号,不得交由秘书或研究生代为管理。

(三)院系审核

1.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研究生答辩结果、申请学位的文章和授予数据核对表,审核通过后提交院系学术委员会审议。不符合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院系须做出说明,并提交院系学术委员会单独讨论,表决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2.研究生以本人排位非第一的学术论文申请学位,须附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研究生导师须签字认可其真实性,对研究生有无实质性贡献作出说明。院系须成立专家组论证其发表文章与实验记录、学位论文的内容是否一致,并经院系学术委员会专门讨论。

(四)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组织院系对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进行交叉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院系和导师将予以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进行追责。

(五)加强责任管理

为进一步强化学位授予工作质量,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应有专人负责学位授予工作,并明确学位授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处长)、直接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

六、研究生学位授予

(一)院系学术委员会讨论并表决拟授位研究生事宜,并将拟授位名单、学术成果登记表、在本院系公示五日,无异议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校学位评定位委员会讨论并表决授位研究生事宜,表决通过后将拟授位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上公示五日,无异议后,颁发学位证书。

七、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2024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报工作请按《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实施。

八、研究生业务档案材料整理和移交

每批次授位结束,院系及时收集、检查拟授位研究生的业务档案,具体要求见《重庆医科大学毕业研究生业务档案材料整理规范(最新版)》。研究生院次年初将统一组织各院系到图书馆档案科移交本年度授位研究生档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注意事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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