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目的
临床实习是医学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要求学生通过毕业实习,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与临床实际密切结合起来,巩固和提高所学的专业知识,熟悉临床工作一般规律,熟练掌握基本诊疗和护理技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二、实习组织领导
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医院的双重领导。
(一)学校
在学校分管副校长、教务处的指导下,由医学院牵头,并会同各业务科室负责安排、检查实习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实习中的问题,组织检查实习教学大纲与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医学院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经常深入实习医院,了解、掌握学生情况。学校和实习医院在工作中应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实习学生的安全工作、管理工作、教学工作和思想工作。
(二)实习医院
实习医院受学校委托,对实习教学全面领导和统一管理。
1、在医院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医务科和/或科教科和/或护理部指定专人负责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实习安排、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考勤、生活,并经常向学校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对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及时向学校提出处理的建议。
2、定期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3、按学校的实习计划和要求制定实习轮转表。
4、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做好实习教学工作的指导,尤其注意各科室教学查房、专题讲座、病例讨论等教学环节。
(三)实习科室
实习科室是落实毕业实习的教学组织直接责任部门。由科室主任负责领导工作,并组织全科室医护人员共同关心和完成实习生的教学任务,各科应指定一名高年资医师,协助主任管理此项工作。具体任务是:
1、实习学生初来或接班时负责介绍科室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规章制度、职责范围并分配工作。
2、根据实习计划要求,做好具体安排,指定带教老师指导实习工作,检查实习大纲的完成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3、认真指导和严格检查实习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实习学生在该科的表现,定期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实习学生的情况。
4、实习结束时,根据有关规定,对实习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填写考核表。
三、实习学生组织
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成立实习小组,其主要任务是在实习单位领导下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学习、生活、思想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实习小组工作。掌握同学思想和工作情况,了解同学对实习的要求和意见,并及时向实习医院和学校汇报。
(二)及时传达和布置学校和实习医院对学生的要求和任务。
(三)负责全组同学的政治学习和思想工作。
(四)负责同学的生活管理、考勤等工作。
四、医学实习生管理细则
(一)实习职责
医学临床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和教学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实习生工作职责。
(二)实习纪律
1、实习期间不安排寒、暑假,双休日、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休假按国家规定根据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执行,如外出或回家,必须向教学基地有关部门请假,途中安全责任自负。
2、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先书面向实习组长提出,经教学基地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一天由科室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科教科(或医务科、护理部)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学基地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需经教学基地和医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教务科备案。假满回教学基地后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3、实习学生的病假应有医院保健医生或指定就诊科室医生的诊断证明,原则上在当地休息或治疗,如病情需要离开本地休息或转院诊治者,需经教学基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医学院教务科批准。
4、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请假后又无故超假、或请假未按照规定办理者,一律按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六个学时计算,旷课达一定累计学时按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5、凡因病、事假缺席实习者,任一科累计缺席达规定实习时间的1/3以上(含1/3);其它各科累计缺席达1/2(含1/2)以上者,需补修实习;累计缺席超过三个月未参加实习者,作延长学制处理;实习考核鉴定及临床技能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正常毕业。
(三)实习要求
实习期间医学院必须切实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教育管理,积极协助各教学基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各项实习考核工作,确保医学生临床实习顺利完成。
五.毕业实习检查
(一)各实习组要加强管理,实习组长要主动经常与学校教务处、医学院教学科(实习科)实习巡视领导、单位主管实习生的领导和管理部门联系,汇报本组学生实习生活情况,配合学校和实习单位管理好本组学生的实习工作。
(二)医学院教务科、学生科要安排各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或相关老师每两个月到各实习点巡视检查实习一次,随时把握学生动态,并主动与实习单位领导和实习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和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联系工作记录,并定期向教务科和分管领导汇报学生实习情况。
(三)医学院教务科每年组织一次实习教学考核,督促实习生按计划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同时,了解、掌握和处理实践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实践教学管理,发挥督导作用,并作好检查记录。
六.实习考核办法
(一)出科考核
各科实习结束时,由实习科室认真组织考核,内容包括病历书写、临床技能操作、理论知识与临床能力的考核等,以《实习大纲》进行。考核形式以针对实际病人进行诊治、书写病历及答辩为主。考核结束后,由考核教师将考核结果填写在《毕业实习鉴定表》上,并在指定位置签名
(二)实习基地考评
学生在本单位实习结束,由基地实习教学管理部门对每位学生实习情况作出考核鉴定,将考核鉴定结果填写在《毕业实习鉴定表》上,并加盖部门公章。
(三)毕业临床技能考核
毕业临床技能考核在学生实习过程中进行。由医学院教务科统一组织,医学院各专业教研室具体实施。
七.学生自主实习管理规定
为了适应学校校的改革发展形势,确保毕业实习质量,规范毕业实习管理,保证学生专业实习的完整性,同时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择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现就学校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自行联系毕业实习,须由学生本人在实习前一个月填写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并附学生家长意见、实习单位接受证明(学生自主实习回执)及相关材料,报教务科审批。
(二)、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为具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相当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医疗机构,要求科室设置齐全,设备优良,并具有相应的教学条件。
(三)、学生自行联系毕业实习经审核批准后,由医学院教务科发给实习计划等相关文件。接收单位须按学校毕业实习计划组织教学。
(四)、学生在接收单位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由接收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实习结束后需评定工作表现及考核成绩。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五)、学生在自行联系的单位实习,必须服从学校及实习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学校的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犯,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在自行联系的单位实习期间及往返途中发生的人身安全等事故,概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七)、学生实习期间的相关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不负责承担实习费、住宿费等。
(八)、学生所在班主任要加强与实习生的联系,定期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
(九)、本规定由荆楚理工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实习经费
(一)经费管理
医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原则上,医学生本科生毕业实习应安排在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实习,专科生应安排在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学校按标准补助学生的实习费。自行联系实习,或不接受学校安排实习的学生,实习费用自理。
学生实习期间的住宿费,学校不予收取。实习医院有住宿条件的,由医院按标准向学生收取;无住宿条件的,学校/医院有责任帮助学生联系住宿,费用自理。
(二)经费标准
鉴于医学生毕业实习的特殊性,学校按每实习生600元标准划拨到教务处。实习单位协议经费超过600元的经费由学生自行支付。实习管理费用,学校另行划拨到教务处。
(三)实习经费发放办法
医学院根据当年学校统一安排实习的学生人数,统一造册,一次性补充给实习学生。医学院实习管理费用由教务处按程序支付。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医学生实习管理补充规定
1、医学院每年根据在校生规模签订实习协议,确定实习计划。
2、实习生的选派原则上由辅导员、班主任安排,医学院教学科负责实习计划的发布,公布实习点的计划数和收费标准及住宿条件。
3、实习医院选拔实习生由院方自行完成,医学院教学科负责协调和服务工作,必要时组织符合条件志愿报名的备选学生进行操作培训,以更好地展示我校教学成果和风貌。
4、实习生的护送应选择责任心强、沟通能力突出的教师来完成,护送的教师要将学生安全送到目的地,与院方完成实习生的交接安置妥当后,方可返回。
5、实习费及其他院方需向实习生收取的相关费用由各实习组长组织统一收取后上交到医院财务,护送教师不得代收代缴。
6、实习生的住宿由院方安排,若医院无住宿条件,医学院有义务协助实习生解决住宿问题。
7、实习结束,各实习组应向院方写感谢信,并张贴在医院醒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