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资助政策,精准认定我校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切实做好学生经济资助与发展支持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且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保证各项经济资助和发展支持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 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结果是学生获得经济资助和发展支持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认定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
第五条 各院系应成立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小组和评议小组。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评议工作(申请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担任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按要求认真开展评议、召开院系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会等。
第三章 认定依据
第六条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六方面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工作
情况、家庭成员患病情况、家庭赡养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学校和各院系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事项,广泛宣传资助政策的同时做好诚信教育工作。
第八条 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申报家庭经济情况,并签署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