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一、培养目标
我校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类别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2025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工作的同时,可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申请授予相应学位。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5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5日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各培养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所报考专业的其他条件,以各学院、各专业的具体要求为准;
②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以上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确认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通过复试被拟录取,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1、2、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的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招生专业、拟招生人数、专业类别(专业代码第3位是“5、6”的为专业学位,其他为学术学位)详见附件《宁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考试招生人数中包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可能因招生计划下达、接收推免生人数及生源情况等产生变动,最终名额将于复试前确定。
招生专业类别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三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别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在网上确认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请考生在选择报考点前仔细阅读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网上报名的通告和各报考点的通告,以选择合适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退役大学生、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赴外汉语教师、大学生到村任职等),须在网上报名时进入“享受初试加分申请”模块,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例如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应将报考类别选为定向就业,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定向就业地区及具体单位名称(往届生的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应与户籍地一致)。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其他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在网上确认结束前,将盖章的《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寄送至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我校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不招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鼓励理工农专业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网上确认和复试时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9.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定期查阅宁夏教育考试院、宁夏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宁夏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及网上确认时,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予考试。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的,会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进行,初试科目详见附件《宁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科目》。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长为6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举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本人准考证。
我校所有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允许携带计算器。
(三)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自主确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在复试前公布。复试由我校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有关复试时间、内容、程序等详见我校各培养单位于复试前公布的相关通知。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以及有关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体育学、体育硕士,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社会发展需求、考生报考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将单独划线。
(五)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六)我校各培养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生不加试,但录取当年入学时如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在通过主管部门的录取检查后,拟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宁夏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宁夏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宁夏大学,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及党组织关系,不纳入奖助体系。
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学费遵照宁价费备【2014】021号文件,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
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遵照宁价费备【2017】6号文件和宁价费备【2018】1号文件,标准如下:
工商管理硕士:17000元/生/年;
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旅游管理硕士:12000元/生/年;
社会工作硕士:8000元/生/年;
教育硕士、农业硕士:7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执行宁价费发【2015】6号文件,费用700-1200元/生/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部分专业硕士研究生跨校区住宿。
(三)奖助学金
我校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1.全日制非定向且无固定收入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2.经评选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
3.经评选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学业奖学金,一等10000元/生/年,二等6000元/生/年,三等3000元/生/年;推免生当年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4.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项目,文科类资助5000元/项,理科类资助10000元/项;
5.学校设立“三助”岗位,按工作时长发放薪酬,全勤助教600元/月,全勤助管800元/月;
6.学校设立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项目、外语水平能力提升计划等鼓励学生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十、其他
1.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无微信、QQ交流群。
2.我校不对外提供历年考研真题。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请考生自行购买。
3.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我校的相关规定为准。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文贺楼202室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1096
研究生院网址:https://graduate.nxu.edu.cn
电子邮箱:yzb@nxu.edu.cn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