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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2024年上半年第一次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丰台区2024年上半年第一次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日期:2024-03-18 09:36  来源: 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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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北京市丰台区2024年上半年第一次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丰台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丰台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丰台区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北京市丰台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丰台区区域内的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参考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其他条件。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现场办理—领取证书(可选择自取或邮寄)”,具体如下:

(一)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以纸质体检报告日期为准,体检报告有效时间段为:2023年9月8日至2024年4月8日。此时间段体检报告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是有效。

)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3月21日上午9:00至3月27日下午4:00;

2.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3.报名入口: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4.选择丰台区确认点。

(三)现场办理

1.现场受理时间:4月2日、3日和4月7日、8日四天(节假日不办理)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2.现场受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南侧一层接待大厅(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

3.证书领取

丰台区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支持邮寄,需要办理证书邮寄的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材料审核通过后,办理证书邮寄业务。(证书及申请表是否邮寄以现场确认时扫码登记缴费为准)

三、需上传或携带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1.丰台区户籍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的,需核验集体户口簿中本人页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求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外省市户籍申请人须携带丰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已办理电子居住证的,可使用“北京通”APP,向审核人员动态调取、展示电子居住证内容。电子居住证办理方式请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https://jzz.gaj.beijing.gov.cn)查询。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证件照片一张(要求与报名系统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须注明“报名号、申请人姓名、申请学段及学科)。

4.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并加盖体检中心公章。

5.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7.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8.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9.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10.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11.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12.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13.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进行网上预约,并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1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现场审核材料通过后,发放领取证书相关事项

丰台区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支持邮寄,需要办理证书邮寄的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材料审核通过后,办理证书邮寄业务。(证书及申请表是否邮寄以现场确认时扫码登记缴费为准)

六、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补换发

1.认定机构为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补换发事宜,请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网——证书服务——证书遗失补办的相关要求准备材料,依照上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时间和地点到现场办理(无需预约)。

2.关于签发日期在2001年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证书号码不一致,需要更正的,请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信息登记,登记成功后,请携带以下材料按认定现场受理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办理: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010-63895180  

附件: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机构名单及体检标准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预约方式

北京市体检中心

马甸部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2层

68010100

关注“北京市体检中心”微信公众号→我要体检→体检预约→教师→选择“马甸分部”→选择“教师体检男或女”→预约信息中选择日期和时间段→病史调查和健康问卷→确定

北京市体检中心

航天桥门诊部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1号院1号楼

68012212

关注“北京市体检中心”微信公众号→我要体检→体检预约→教师→选择“丰台分部”→选择“教师体检男或女”→预约信息中选择日期和时间段→病史调查和健康问卷→确定

北京市体检中心

丰台部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15号(时代风帆大厦四层)

87292114

关注“北京市体检中心”微信公众号→我要体检→体检预约→教师→选择“航天桥门诊部”→选择“教师体检男或女”→预约信息中选择日期和时间段→病史调查和健康问卷→确定

北京市第六医院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84号

64003498或64035566-6402

关注“北京市第六医院”微信公众号,进入“医疗服务”中的“预约挂号”板块,选择“教师资格证体检”进行预约。

北京市第二医院

(体检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油坊胡同52号

66016581

微信小程序或关注公众号“北京市第二医院” 预约。

北京市普仁医院

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100号

87928088

关注“北京市普仁医院”微信公众号--医院概况--体检中心--体检预约--个人信息注册--选择“教师体检”套餐--选择日期和时间段--确定预约

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

北京市西城区万明路13号

83776405

关注“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医疗服务-->114预约挂号-->体检中心-->体检-教师资格-->选择体检日期-->预约

咨询时间:工作日13:30-16:30

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13号内2号

85994498

电话预约:工作日8:00-11:00,13:00-16:00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本部)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号

82548689

咨询时间:工作日13:30-16:30

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关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本部-我要体检-个人预约-教师资格证体检根据时间段进行预约体检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中科大厦部)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2号

82548766

咨询时间:工作日13:30-16:30

关注中关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中科大厦部-我要体检-个人预约-教师资格证体检根据时间段进行预约体检

北京丰台医院

(体检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安街1号

63811115—6206

微信关注丰台医院就医平台→就医服务→预约挂号→体检中心→个人体检→选择时间后提交→出现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段体检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4号

88689311

微信公众号“石景山医院服务号”预约。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滩桥东街10号

69848750

电话预约

预约时间:工作日13:30至17:00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26号

60283132

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6:30

关注大兴区人民医院服务号”~预约挂号~首页~体检中心~进入预约~教师体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张庄工业园区良乡医院体检中心

69366290

电话预约:69366290   69379577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体检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西街14号楼

69543901-3648

电话预约: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北京市昌平区医院

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北街9号(昌平区医院办公楼一层)

80110065

电话预约:工作日8:00-12:00,14:00-17:00

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北京市顺义区中医医院)

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府前街13号(顺义区中医院北院区)

52135118-8104

顺义区中医医院公众号、114

北京怀柔医院

北京市怀柔区永泰北街9号

69687163

进入微信小程序“北京怀柔医院体检中心”预约。

北京市平谷区医院

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北路59号

89992153

电话预约: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北京市密云区医院

北京市密云区阳光街383号院

69072529

电话预约: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北京市延庆区医院

北京市延庆区东顺城街28号

69171162

电话预约: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注:具体体检时间以申请人在各体检机构预约的体检时间为准。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根据京教人 [2010]14号文件,删除此条)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8.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1.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2.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3.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4.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15.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16.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17.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商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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