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上海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2022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部实施“申请-考核”制。考生根据招生学科要求提交用以证明其学习能力、知识结构和科研潜质的申请材料,我院学科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根据学校制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结合学科特点遴选成立申请材料审核小组、综合考核专家小组开展具体工作。
每个学科综合考核专家小组由至少5名所在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其中正高职称人员一般不低于60%,考核小组设组长1人。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以及确定考生综合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
三、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者须按照2022年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提交报名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2.学科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者参加该学科组织的综合考核。
3.复试当天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提前将材料原件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a.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b.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无硕士学历的提交硕士学位证书);
c.考生为本校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学校人事处等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d.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综合考核形式、内容及规则
1.我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全天,以网络远程方式进行,相关要求按照《2022年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执行(网址:https://yjszs.shu.edu.cn/info/1004/5692.htm)。复试统一采用腾讯会议平台进行。请考生提前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平台的调试与准备工作。复试前安排平台测试,各组秘书会提前以短信形式通知考生。
2.考核内容
“申请-考核”分为申请资料审核和面试考核。
总分500分:外语考核(100分)、专业基础(100分)、专业综合(100分)、综合能力(200分)。外语考核:主要考核申请考生的科技英语掌握能力。专业基础与专业综合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学习动机、科研和学术潜力,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综合能力:专家组对考生的专业水平、从事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等综合素质,进行个性化多元评价,并给出面试评价成绩。
申请考生需完成如下两方面内容的口头报告,接受复试专家组的综合考核。(1)学习和研究工作情况。(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详细科学研究计划,并提交最新版本的研究计划。
3.考核规则
综合考核采取差额形式。各项考核成绩由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每位考生综合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4.诚信考试
a) 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试过程诚信。
b)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于2022年4月29日前需签署《2022年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网址:https://yjszs.shu.edu.cn/info/1004/5692.htm签字扫描件或清晰照片版),发送至邮箱742866403@qq.com,邮件名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
c) 研究生考核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核过程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考核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五、录取
1.录取专业包括“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招收计划为43名(包括外单位挂靠名额、硕博连读、直博生和科研博士名额,名额根据复试情况可能会有微调)。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一级学科专业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复试考核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1)专业基础,2)专业综合,3)外语考核,4)综合能力 降序排列。
2.申请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低于总成绩满分的60%)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上报的合格考生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定向培养考生须签署定向培养协议。
六、学费
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财务处网站公告。
七、咨询和申诉
申诉电话:021-66137640
申诉信箱:yfsun@shu.edu.cn
八、招生工作疫情防控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统一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不组织学生进校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及工作场所的疫情防控按照上海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1.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被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办法由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