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江大校办〔2017〕8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服务意识的培养,发挥研究生对本科教学的辅助作用,服务学校教学改革,完善研究生助教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助教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决策和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研究生助教服务中心,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研究生助教工作。
(二)设立研究生助教岗位的学院成立研究生助教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岗位职责、向研究生助教服务中心申请岗位、组织岗位培训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教学评估与教师卓越中心负责研究生助教的岗前培训。
(三)设岗学院须为每一个研究生助教岗位安排指导教师,一般为课程主讲教师。指导教师必须参加研究生助教岗位培训,对研究生助教进行指导,并参与研究生助教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岗位设置
(一)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原则为“按需设岗、明确职责、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全校本科生大型公共课程、学生规模较大的本科生专业课程及学校组织实施的慕课、卓越课程等可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研究生助教岗位聘期按需确定。
(二)设岗学院于每学期本科教学任务落实后,根据需求向学校申报岗位设置计划。
(三)在优先满足全校性公共课、跨专业基础课、慕课、卓越课程及开课班级人数超过80人课程的基础上,学校对学院提出的设岗计划进行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四)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课程主讲教师需具有五年及以上的高校教龄。
三、岗位职责与要求
(一)岗位职责主要包括负责本科生课程答疑、作业批改及课堂讨论的参与组织等。
(二)研究生助教必须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主讲教师上课时,研究生助教应充分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并随堂听课,每周听课次数不少于一次;累计答疑时间每周不少于4个课时,答疑前应及时公布答疑时间和地点;批改助教岗位教学班学生作业,每周至少一次。
(三)每个岗位的周标准工作时间为10个课时。
四、岗位的申请与聘任
(一)资格条件
1. 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的,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 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身心健康、学业成绩优良,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二)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根据自身特长,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向设岗学院提出申请,但不得同时申请2个岗位。
(三)岗位聘任
研究生助教岗位的招聘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以设岗学院为单位,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和综合考核,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并签订工作协议。
五、岗位的培训与考核
(一)研究生助教在正式上岗前,应参加教学评估与教师卓越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设岗学院组织的岗位培训。未参加培训或培训未达到要求的,取消研究生助教资格。
(二)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研究生助教应就工作内容、工作态度、职责完成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认真总结。设岗学院组织主讲教师对研究生助教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职责完成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并将考核情况报学校审核。
(三)对未履行助教职责的研究生,设岗学院可中止岗位聘任,并报学校备案。
六、岗位津贴发放
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江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2〕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