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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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后重返校园深造可以享受哪些“利好”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明确规定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享受优惠政策。
一、加分照顾、优先录取
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情况如下:
(1)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时,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分值不得超过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分值不得超过1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2)退役军人参加成人高考时,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增加10分投档,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免试入学
从2022年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初试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国家鼓励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
三、学费减免、奖助学金资助
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
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减免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文件规定:
(1)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年限计算:
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四、定向招录
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硕士研究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从2021年起,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单独编班,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2021年高职继续扩招200万。
除了上述“利好”政策外,退役军人还享受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等其他教育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