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12门科目。
二、考试方式
1.语文、数学2门科目采用笔试方式,其中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2.外语考试采用笔试、听力和口语考试的方式,听力和口语考试与笔试分离,笔试时长90分钟,听力和口语考试时长30分钟,学生九年级有两次听力和口语考试机会。
3.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考试,采用笔试与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式,每门科目笔试时长均为70分钟。2023年前将实验操作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4.体育与健康采用现场考试和过程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另行公布。
5.艺术(音乐、美术)依据学生平时表现和综合测评确定成绩,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依据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确定成绩。具体要求由各区教委制定。
三、成绩呈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级成绩呈现,原始成绩主要用于中招录取,等级成绩主要用于毕业认定和自主招生。
1.原始成绩。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分值均为100分,其中外语笔试分值60分,听力和口语考试分值4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分值均为80分,其中笔试分值70分,实践活动分值10分。体育与健康分值50分,其中现场考试分值30分,过程性考核分值20分。
2.等级成绩。等级成绩依据原始成绩划定,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C等及以上为合格,D等为不合格。每门科目成绩达到满分的85%(含)以上为A等,满分的70%(含)至满分的85%为B等,满分的60%(含)至满分的70%为C等,满分的60%以下为D等。
3.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考试仅以等级成绩呈现。
四、实践活动计分方式
实践活动包括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
1.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计分方式。学生须在初中三年完成10次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每次计3分,满分30分。成绩除以3后,分别计入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综合社会实践活动计分方式。学生七、八、九年级每学年应完成10次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共30次,每次计1分,满分30分。成绩除以3后四舍五入取整,分别计入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往届生相关科目每科成绩由笔试成绩加毕业时实践活动成绩计分。在外省市就读回京参加中招的本市户籍学生(以下简称外省回京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满分70分)乘以8/7,四舍五入取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