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 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40号)、《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校发[2021]20号)和《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培养过程性考核指导性方案》要求,现就我校 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教育类研究生是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 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 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 0453)。
二、申请考核报名条件
完成教师教育类课程学习、完成累计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和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的教育类研究生才有资格报名考核。所学专业明确教学学科和学段的研究生,只能报名参加相应学科与学段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所学专业未明确教学学科的教育类研究生,应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相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学科与学段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三、考核内容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分为两部分,包含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培养过程性考核,包含四个方面: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考核合格后,各培养单位将《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培养过程性考核审批表》(附表1)和《xx单位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培养过程性考核汇总表》(附表2)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备案。
对于2022届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学业及取得相应学分、完成教育实习实践环节、完成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则视为培养过程性考核合格。对于其他教育类研究生,在报名时须出具教师教育课程学业的完成证明、实习实践证明和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证明等材料,由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四部分材料且考核通过者,则视为培养过程性考核合格。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由学校根据对应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进行统一命题及组织笔试测试。主要测试学生从事教师专业应具备的职业能力。
1.笔试对象
培养过程性考核合格者才能通过培养单位报名参加笔试。报名的学生中,如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全部笔试科目均已合格,且能够提供与培养方案一致的相应学段、学科所有笔试科目的成绩合格证明,则无需参加笔试,直接认定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格;如无法提供对应学段、学科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所有笔试科目的成绩合格证明,均应参加笔试。
注:对以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但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2. 测试内容
学校组织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内容如下:
类 别
内 容 包 括
笔试总分(分)
笔试时长(分钟)
分值50分
分值100分
幼儿园
综合素质
保教知识与能力
150
150
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中职学校
教育知识与能力
类 别
内 容 包 括
笔试总分(分)
笔试时长(分钟)
分值20分
分值30分
分值100分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150
150
高级中学
三、测试时间
2022年4月7日进行笔试测试。
四、申请《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者(笔试与培养过程性考核皆合格),学校统一申请《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为3年(截止至2025年6月30日)。
五、工作安排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于3月8日(周二)前报送《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培养过程性考核审批表》(纸质版)和《xx单位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培养过程性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3月11日(周五)前报送《xx单位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报名及免笔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3.笔试具体时段及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5月11日(周三)前报送《xx单位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5.工作流程及时间
时 间
内 容
参与人员
提 示
3.2-3.8
培养单位组织培养过程性考核
培养单位完成培养过程性考核填报工作(见附表1、附表2)
严格按照培养过程性考核指导性方案审核
3.8—3.11
培养单位根据报名条件统计教育类研究生报名信息并报研究生院
培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向研究生院报送笔试报名数据和免笔试名单(见附表3)
1.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且没有需求的学生不报名;
2.培养单位请注意审核学生参加国考全部笔试科目通过的证明,所有笔试科目都通过且所报任教学段和学科与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培养过程一致,才能直接认定校内笔试通过。
3.请各培养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免学生错过机会,难以补救。
4. 各培养单位应核实所有教育类研究生知悉本项工作,确保材料审核准确、报送信息无误。
3.12-4.6
研究生院汇总全校报名信息;准备各学科测试安排
研究生院统一命题,确定参加测试学生和测试的时间、场地。
4.7
学校统一组织笔试测试
1.教育类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所选对应任教学段和学科的各专业笔试。
2.笔试测试时长为 150分钟。
3.考生须按时参加测试,未按时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核。
4.8-4.28
笔试阅卷
成绩录入
组织阅卷工作;汇总成绩登记录入;
5.10
研究生院认定各相关专业学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
研究生院组织认定培养过程性考核结果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考核笔试结果
培养过程性考核与笔试均合格,方可认为通过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5.11-5.20
向辽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数据
培养单位报送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数据(附表4);研究生院审核数据并统一报送
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附表4的“填表说明”报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6.1-6.17
证书申请及颁发
研究生院根据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考核结果统一编码,申请《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组织证书颁发工作;培养单位统一签领证书及盖章
联系人: 培养办吕老师 (研究生院610室)
电话:82159196
邮箱:lyuchenxi@163.com
六、其他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单位工作人员及考核报名同学须认真研读《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 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40号)、《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校发[2021]20号)和《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培养过程性考核指导性方案》等相关文件。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3月2日
附表:
1.《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培养过程性考核审批表》
2.《xx单位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培养过程性考核汇总表》
3.《xx单位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报名及免试汇总表》
4.《xx单位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