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局共同负责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新闻出版局业务部门共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新闻出版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21日
0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考试原则上在南京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在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1.报考出版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简称《暂行规定》,下同)发布之日(2001年8月7日)前,已取得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资格。
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在上传学历材料时,上传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报考出版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⑥《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⑦《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取得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并如实选填是否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
报名时选填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报考人员,须于7月22至8月22日通过网报平台“补充上传材料”功能上传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证明。
(二)获准免试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反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和出版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3.国务院新闻出版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
(一)报名日期和网址。2024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4年6月24日9∶00—7月8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特别提醒: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须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考试机构做好上述人员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毕业当年度内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可先行报名并与报考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联系,事后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
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三)照片格式。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6月24日—7月10日。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16日—2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关于请相关报考人员提前做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的温馨提醒》(http://www.cpta.com.cn/notice/1642.html),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并上传相应PDF格式的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文件,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查
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至2024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index.html)将在11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12月上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 (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参照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部分新开考的人事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03〕122号、苏财综〔2003〕110号),2024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考试大纲
2024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24年版)为准。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4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 1.2024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pdf
2.咨询服务电话.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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