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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人才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现就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的人员。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评审进度安排

1.各盟市、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统一要求,于5月10日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部署本地区、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并将通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原则上6月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2.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体育、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要求和时间,待新评审条件印发后,由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发文部署。

3.各盟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时间进度安排执行。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

三、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用人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3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以及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为准。申报材料目录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

支持和林格尔人才科创中心、乌兰察布(京蒙)人才科创园等自治区重点打造的科学创新中心或人才创新高地作为职称直报单位,可直接向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报职称评审材料。

四、评审政策规定

(一)严格评审依据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各盟市、各评委会、各自主评审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减少专业、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要求

1.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各评委会根据本专业领域工作,在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明确专业要求。

2.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3.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三)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1.对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2.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3.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以及自主评审单位自主评审的职称,可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具体评审办法由各盟市、自主评审单位根据自治区相应职称评审条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

4.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5.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组评审。

6.各盟市、各评委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四)继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自治区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建工程系列网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开展职称评审。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组建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开展职称评审。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建自治区工程系列药品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开展职称评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建工程系列电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开展职称评审,并代评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正高级职称。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建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负责相关人员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组建的原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撤销。

2.同意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工程系列林草专业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内蒙古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工程系列建设、公路专业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工程系列电力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同意自治区符合条件的研究型高等院校开展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同意兴安盟人民医院、锡林郭勒盟中心医院、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开展卫生系列(不含中蒙医药)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同意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3.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三级医院、大型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区域医疗中心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申请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

4.有关盟市、评委会当年不具备开展评审工作条件的系列(专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同意,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盟市或评委会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自治区直属单位或民办学校有关人员参加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教育厅后,继续委托具备评审条件的评委会评审。

(五)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申报人员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下列人员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可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符合第1至5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符合第6、7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引进人才由本单位评委会评定相应职称。

3.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经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直接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

4.不具备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2名以上在职在岗的具备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不受学历要求限制申报职称。

5.在海外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显著业绩成果的海外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推荐,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6.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原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单位工作的,“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7.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六)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2.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3.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4.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职称评审激励机制,鼓励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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