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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学历认证工作是维护国家学历证书权威性、严肃性的重要手段,是各级组织部门选拔聘用干部,各类用人单位选拔人才、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出国留学、工资调整等工作中学历审查的重要依据。为满足社会中等职业教育认证需求,向社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认证服务,河南省教育厅委托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查询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开展中专学历认证工作的批复》(教职成〔2012〕1033号)。2.《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13]303号)。二、认证范围河南省教育厅颁发的普通中专毕业证书、普通中师毕业证书、成人中专毕业证书、职业中专毕业证书、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其他特殊情况经研究需要认证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三、认证方法1.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作为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分理点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查询认证工作。2.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或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等分理点申请,也可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hnbys.gov.cn/)上进行在线申请。3.对于经认证的学历证书,统一出具加盖“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专用章”的认证报告(见附件2)或查询结果通知(见附件3)。4.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认证结果可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查询。四、工作权限1.审核原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工作本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2.审核权限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对本单位负责验印的河南省2003年(含2003年)以后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历证书和河南省1997年(含1997年)以后成人中专证书认证,具有最终审核权;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对本单位负责验印的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成人中专证书认证,具有最终审核权;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对河南省普通中专、普通中师、2003年(不含2003年)以前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1997年(不含1997年)以前的成人中专学历证书认证及部分省属学校的成人中专学历证书,具有最终审核权。3.打印权限在各分理点进行现场认证申请的,通过审核后,结果到各分理点领取;在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的,结果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在线申请的,申请人可选择办理邮寄或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领取。五、收费标准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13]303号),对申请查询认证服务的,统一由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收取学历认证费50元/份;在各分理点申请的,费用各分理点代收,所有认证均出具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税务发票。六、有关要求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认真组织开展学历认证工作,维护学历证书的严肃性、权威性。2.要提供专门的场地,指定专门工作人员,配备专门设备用于认证工作,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程序、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向社会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3.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在学历证书认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违反工作纪律与社会中介部门或个人串通向群众收取高额认证费用,损害教育部门形象。此类情况一经发现,我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受理点要于3月2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认证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报送至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电子邮箱。河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联系人:王丽霞联系电话(传真):0371-69691879河南省教育厅师范处 联系人:吕康联系电话(传真):0371-69691798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冰联系电话(传真):0371-65798703电子邮箱:27271293@qq.com附件:1.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查询通知3.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工作通讯录

 

河南省教育厅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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