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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有如下情况享受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报考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且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24年3月16日前将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等)通过顺丰快递或EMS(不接受其他快递方式)寄送至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我校将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考生若加分后仍未达到国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则无须提交材料。

邮寄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3#107室,邮编:221116

收  件  人: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6-83656219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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