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及学校校历安排,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我校2023年元旦、春节及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假期和开学安排
1.法定节假日安排:
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为工作日。
2.寒假放假时间:学生寒假于2022年12月31日开始;教职工轮休于2023年1月7日开始。
3.错峰开学时间:分为三个批次:全体教职工2月10日报到;一、二年级本专科生2月11日报到;三、四年级本专科生、全体研究生2月12日报到;2月13日按教学计划正式上课。四年级学生如因实习实践需要暂缓返校的,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以上安排如因上级工作要求、属地管理要求等有所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值班安排
1.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工作,明确值班人员、值班负责人及其值班地点、联系电话,并将值班安排表(元旦、春节、寒假)于12月30日前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发党办校办王蓉(联系电话:2311857)和安全保卫部李晓山(联系电话:2311793)各1份。
2.寒假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寒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严肃值班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擅离职守,确保值班在岗,值守在位。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保持通信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处置,并按规定程序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法定节假日期间参与校级总值班的相关安排,由党办校办另行通知。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秘书要每天查看电子政务平台,及时处理文件。疫情防控信息按原渠道及时报送。
三、有关工作要求
1.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各基层党组织假期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活动,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坚持知行合一,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结合实际,广泛调研,谋深谋实,认真谋划好下学期工作。
2.认真做好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学生(不含留学生)原则上不得延期离校,如因特殊情况,须经本人申请、辅导员或导师审查、学院审批,报学工部或研工部备案。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离校返乡的学生应相对集中安排住宿,各学院要明确专人负责,逐一建立台账,做好在校学生管理服务保障。国际教育学院要坚持领导带班和教师值班制度,坚持做好留学生考勤、健康安全检查、生活服务保障。
3.认真做好期末和假期各项工作。各单位(部门)在期末要对照年度计划,全面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寒假期间要妥善安排轮休或调休,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教务处、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做好春季学期开学的教育教学、考试等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教师和实验(实习)工作人员要科学利用假期积极做好下学期教学科研等各项准备工作。
4.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各单位(部门)在放假前,要安排专门时间以线上线下形式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法治教育、安全文明教育、疫情防控和健康教育;认真做好安全检查、信息报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信息安全、实验室管理,防火防盗、防寒防冻、值班及文件处理、保密管理等工作,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当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遵守学校及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5.认真做好关心师生员工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关心困难师生员工工作,尤其是细致做好疫情防控,积极应对疫情肆虐严峻形势,对全体师生员工要叮嘱到位,给予关心爱护,体现学校人文关怀,呵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级干部要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对迫切需要帮助的师生员工和节日期间坚守岗位工作人员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等活动,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各类急难问题。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家校协同,畅通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信息联系沟通机制,及时关注和了解学生假期在家的思想、学习、心理健康、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6.严格落实廉洁、文明过节各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讲话精神,带头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持续深入反对“四风”,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宣传倡导和建设廉洁文化,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切实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倡导廉洁的浓厚氛围。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