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23-2024学年毕业班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评奖评优按照学校以下文件执行:
《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附件1);《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附件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附件3)、《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附件4)。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评奖
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本科生,具体评选比例为: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
奖项金额(元/人)奖励名额评审周期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100012证明材料评审周期为2023年9月10日-2024年5月31日;课程成绩为2023-2024学年,截止至2024年6月7日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50025其他六项251.本次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2.已获得2024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毕业生不能参评本次毕业班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2023-2024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2023年12月份评选)的毕业生可参评本次奖学金;3.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二)评优
“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10%、2%、8%和2%。
奖项数量评审周期优秀毕业生12证明材料评审周期为入学至2024年5月31日;课程成绩为入学至2024年6月7日优秀三好学生3证明材料评审周期为2023年9月10日-2024年5月31日;课程成绩为2023-2024学年,截止至2024年6月7日三好学生10优秀学生干部31.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2.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3.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2023-2024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4.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4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三)材料提交要求
1.纸质版:各项奖学金材料请于5月31日中午12:30——13:30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芙蓉7一楼党团活动室。
奖学金:民主评议表、申请表、自评表、证明材料
荣誉称号:民主评议表、自评表、证明材料
2.电子版:于5月31日中午13:30前填写「2024年本科生毕业生评奖评优信息收集表」https://f.wps.cn/g/cKz5kriC/
注意:同时申请毕业班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同学,证明材料无需重复提交;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将事迹材料中2023年9月10日-2024年5月31日的材料做好标注,以备评不上优秀毕业生时,便于继续参评其他材料;同时申请毕业班评奖评优和院奖的同学,需分别提交材料。
(四)评审要求
1.各同学必须严格按照评审要求进行填报。事迹材料须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报学院备案。
关于参加民主评议的原则:要求参加评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并且实际参加评议人数的1/2同意方可参评。未如实进行班级民主评议的申报人,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班级民主评议若时间较紧,可在班级内发起在线投票,依据在线投票结果填写民主评议表。
2.志愿工时要求评审周期内至少完成20个志愿工时。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2.获得2023-2024学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2023年12月份评选)的毕业生可参评本次奖学金;
3.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2024年上半年院奖可以兼得。
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学工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