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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二批)人员申报的通知(2024年17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二批)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开展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项目”)第二批人员申报工作。为加大对公派出国留学的支持,此次申报较以往有较大调整,第二批拟申报人员不受年度选派规模限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项目一:绿色生态农业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

1.选派专业:作物学、林学、园艺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

2.选派类别和规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人、博士后2人、访问学者2人。

3.留学单位:共5所,为韩国国立首尔大学、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澳大利亚默多克大学、捷克赫拉德茨-克拉洛韦大学。

项目二:非常规油气地质与工程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1.选派专业: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2.选派类别和规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人、博士后2人、访问学者3人。

3.留学单位:共3所,为美国塔尔萨大学、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

创新项目的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一、人员要求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7

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或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三、申请材料

(一)访问学者、博士后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国外单位邀请信

4.外方合作者简历

5.外语水平证明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7.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8.《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由学校上传)

申请人应按材料说明准备材料,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4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4.国外导师简历

5.外语水平证明

6.学习计划(外文)

7.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9.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0.《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由学校上传)

申请人应按材料说明准备材料,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5

四、申请时间及程序

(一)申请人报名(2024年8月6日前)

申请人请填写《2024年创新项目报名表》(见附件1),于2024年8月6日15:00前发送至yzfao@yangtzeu.edu.cn

(二)确定拟推荐人员(2024年8月15日前)

1.由项目负责组开展人员选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主要学术成果、学习/研修计划可行性、合作研究基础等方面进行审核,择优遴选推荐,于8月15日前确定拟推荐人员。

2.项目负责组对拟推荐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组公示后,请于8月23日前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确定的推荐人员名单。

(三)材料准备与提交(2024年8月30日前)

经公示的推荐人员按“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三、人员申报相关”(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的要求,认真准备材料。申请人请于8月30日前将①系统要求的上述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②附件2 & 3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材料命名方式为“姓名-序号-材料名称”。

(四)网上报名(2024年9月1-10日)

系统网上填报时间为2024年9月1-10日。申请人请登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申报。申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若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填报有误,可由学校主管部门退回修改,但申请人须在系统关闭前完成最终提交。

网申时,受理单位应选择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名称应选择“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应选择受理单位所对应的创新项目子项目名称/项目代码;申请人国内学籍注册专业大类(在职人员所从事专业)应与所在项目的选派专业一致。

五、录取与派出

(一)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录取结果将于2024年10月底公布。留学人员可登录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寄送纸质录取文件。

(二)派出

1. 2024年创新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留学人员须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按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项目咨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外交流科刘老师

电话:0716-8060236

邮箱:yzfao@yangtzeu.edu.cn

QQ群:873643541(请实名加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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