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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公告

为打造教育现代化的济南品牌,满足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对优秀人才的迫切需求,2023年济南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单位)拟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济南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单位)拟引进优秀人才134人(岗位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2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2023年毕业生应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3年5月12日前取得);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相应学历要求的岗位。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五)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应聘证明。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不得应聘。济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人员不在本次引进范围。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23年5月12日为截止日期。

招聘岗位分为A、B、C、D四类,A类为教师初级岗位、B类为教师中级岗位、C类为教师高级岗位、D类为教育综合岗位。

三、报名、资格初审与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5月12日9:00-5月14日16:00

查询和初审时间:5月12日11:00-5月15日16:00

缴费时间:5月12日11:00-5月15日17:00

应聘人员登陆济南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nedu.jinan.gov.cn)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引进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此次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资格初审

引进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查看本次引进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查,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引进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查询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对要求补充、完善信息的,应当及时按要求补充完善报考信息,未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并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在查询和初审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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