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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按照《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淮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者资格审查

(一)审查内容:学位申请者须通过学校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完成相应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交清学费,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简称TMLC)”的检测,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学位申请(对在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未交清学费的研究生,一律不予办理审查手续,不安排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

(二)工作要求:各学院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学位申请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所修课程、获得学分、科研成果及学位论文等是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

(三)申请保密的学位论文须由学位申请者在资格审查时填写《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并报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随资格审查材料一起提交至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公室备案。

二、学位申请相关材料提交

(一)相关科研成果材料(如是论文,需提供论文发表的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文章第一页)1份。学院须对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并留存复印件备查,无须提交研究生处。同时,拟毕业研究生须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相应的科研成果。

(二)研究生学籍表、成绩单、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在读期间科研情况登记表、教学实践考核表、硕士学位申请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等各2份。

(三)学位论文3份。须装订精美、字迹清晰,“研究生学位论文独创性和使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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