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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2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2023年7月4日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23年6月26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22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一、2022年中央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一年来,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和审查批准的预算,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实现了经济平稳运行、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我国发展取得了极为不易的新成就。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实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保持财政支出强度,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大幅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较好。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一)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887.14亿元,为预算的100%,比2021年增长3.8%。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2765亿元,从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900亿元,收入总量为107552.14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512.65亿元,完成预算的98.9%,增长13.1%,主要是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89.49亿元、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150亿元,支出总量为134052.14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265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与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16亿元,主要是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罚没收入增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202.02亿元,主要是年终实行据实结算项目的地方上解数额增加,相应抵减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以上增收节支共计204.18亿元,已包含在上述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1389.49亿元中。

从收入决算具体情况看,税收收入89977.07亿元,为预算的96.7%,增长1.2%;非税收入4910.07亿元,为预算的271.3%,增长96.5%,主要是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近年结存利润,以及原油价格上涨带动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收入等增加。税收收入中,国内增值税24255.81亿元,为预算的77.1%,主要是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减少了增值税收入;国内消费税16698.81亿元,为预算的111.6%,主要是成品油、卷烟等行业消费税增加超出预期;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合计22855.07亿元,为预算的108.3%,主要是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以及一般贸易进口增长超出预期;企业所得税27867.61亿元,为预算的97.4%,主要是企业利润增长低于预期;个人所得税8953.78亿元,为预算的96.8%,主要是居民收入增长不及预期;车辆购置税2398.36亿元,为预算的67.6%,主要是2022年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16258.05亿元,为预算的88.6%,主要是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用于支持企业退税,减少了当年的退库数。

从支出决算具体情况看,中央本级支出35570.8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3.9%;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96941.82亿元,完成预算的98.9%,增长16.9%。中央本级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8.53亿元,完成预算的104.7%,主要是信息化建设等基本建设支出增加;外交支出488.83亿元,完成预算的97.2%,主要是执行中收回部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抵减当年支出;国防支出14499.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1964.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教育支出1524.26亿元,完成预算的99.9%;科学技术支出3215.5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69.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9%,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增加;债务付息支出6523.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2.2%,主要是市场利率高于预期。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具体情况是:一般性转移支付80811.3亿元,完成预算的98.4%,其中,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36354.12亿元、完成预算的98.3%;专项转移支付7597.03亿元,完成预算的96.9%;此外,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8533.4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7%。

2022年,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11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做好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剩余390亿元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余1382.35亿元(含中央预备费结余390亿元),加上超收7.14亿元,合计1389.49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2年初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161.22亿元,加上上述补充的1389.49亿元、按规定用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补充的5.1亿元,2022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2555.81亿元,2023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500亿元后余额为1055.81亿元。

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367亿元,其中,中央本级使用107.76亿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使用259.24亿元。中央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2022年末余额为354.03亿元,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2022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24亿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的经费),比预算数减少24.76亿元,主要是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较多中央部门因公出国(境)、外事接待任务延后实施,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支出执行较大幅度低于正常水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94亿元,减少3.7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72亿元,减少18.89亿元;公务接待费0.58亿元,减少2.17亿元。

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6399.28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466.78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932.5亿元。进一步突出支出重点,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粮食安全,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事业,以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

2022年,中央财政发行国债97486.97亿元,其中内债97218.17亿元、外债268.8亿元,筹措资金除用于到期国债还本外,其余均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国债还本71657.57亿元,其中内债71270.33亿元、外债387.24亿元。年末国债余额为258692.76亿元,包括内债余额255591.55亿元、外债余额3101.2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债余额限额267008.35亿元以内。此外,全国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47566.2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7182.11亿元、专项债券40384.15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还本27758.16亿元,支付利息11211.32亿元。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350652.9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76474.3亿元以内。

(二)2022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123.99亿元,为预算的97.8%。加上2021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以及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收入总量为22728.67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30.48亿元,完成预算的78.4%,主要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低于预期,其中,中央本级支出5543.7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786.69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0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大于支7398.1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7393.09亿元(含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结转7100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数均与执行数相同。

(三)202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43.31亿元,为预算的103.3%,增长17.2%,主要是2021年中央国有企业利润高于预期。加上2021年结转收入355.61亿元,收入总量为2698.92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10亿元,完成预算的99.2%,增长60.6%,主要是加大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支持力度,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661.02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8.98亿元。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90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88.92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数均与执行数相同。

(四)2022年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49.59亿元,为预算的82%,其中,保险费收入212.8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24.72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72.85亿元,完成预算的75%。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地方上缴2439.59亿元,中央拨付2440.44亿元(缴拨差额0.85亿元,主要是动用上年全国统筹调剂资金利息形成的结余资金)。此外,使用结余资金82亿元解决部分地方养老保险方面的特殊困难,考虑上述因素后,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当年支大于收106.1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2.18亿元。与执行数相比,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数减少26.61亿元,支出决算数增加9.33亿元,主要是部分在京中央单位未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清算工作。

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2022年中央财政部分收支事项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包括预算已经安排当年应支未支的工资和社保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等。有关具体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报告。对上述资金,财政部将在预算执行中加强管理,及时拨付,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中央决算草案。草案在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和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之前,已经审计署审计。

二、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着力支持经济稳定恢复、促进高质量发展

2022年,财政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要求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及时出台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大幅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加快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进一步优化结构保重点、强化管理促规范、突出绩效增效能,着力支持经济稳定恢复发展。

(一)加大减负纾困力度,着力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加力提速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等13个行业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优先安排小微企业退税,大幅提前各类企业退税实施时间,确保退税上半年大头落地。中央财政在按现行税制负担50%退税资金基础上,再专门安排1.25万亿元一次性专项转移支付,单独调拨、逐月预拨、滚动清算,保障地方留抵退税资金需要,累计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达2.46万亿元。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出台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扩大“六税两费”减免适用范围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继续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超过1.2万亿元、增长60%。大力支持企业减负稳岗。延续实施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困难行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将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分别由60%最高提至90%、由30%提至50%,出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二)着力稳投资促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6月底前用作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3.45万亿元基本发行完毕;下半年使用专项债务结存限额5029亿元,10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进一步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推动了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等利当前惠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以及制造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予以财政贴息,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逐步恢复。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政策,推动餐饮、零售、旅游等接触性行业逐步回暖。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延续免征购置税,全年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增长93.4%。启动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升和农民收入增加。同时,支持稳定外贸基本盘。组织开展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增强重点外向型产业竞争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成果,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贸关系。

(三)推动财力下沉,支持地方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全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9.69万亿元、增加1.4万亿元,增长16.9%,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为地方特别是县区全面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提供财力支持。同时,督促地方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预算编制、执行、库款保障等各环节管理,压实省市预算审核、执行监测、监管帮扶责任,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全力支持地方疫情防控。及时安排和拨付补助资金,支持地方有效处置局部聚集性疫情,强化边境口岸地区疫情防控能力,对因疫遇困人员及时予以帮扶。落实优化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加强重点群体健康服务,保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救助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为较短时间实现疫情防控平稳转段创造有利条件。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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