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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渝中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的政策解读

2024年4月25日,重庆市渝中区印发《重庆市渝中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4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指出,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已于近日公开发布《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渝环规〔2024〕2号),对全市2020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更新调整。因此,有必要同步调整全区2020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

二、目标任务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十四五”相关规划要求,衔接最新“三区三线”成果,按照重庆市统一部署,系统调整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形成与全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调整原则、调整结果以及3个附件。

第一部分为调整原则,主要为坚持底线约束、强化空间管控、突出分类准入的3大原则。

第二部分为调整结果,包括环境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管控要求调整情况。全区环境管控单元由4个调整为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由3个优化至1个,面积占比由1.25%调增至2.71%,主要新增长江黄桷渡水厂水源地渝中区域。重点管控单元1个,面积占比由98.75%调整为97.29%,为全区除优先保护单元外的其他区域。

全区总体管控要求共23条,在原总体管控要求基础上删除11条、保留并修改13条、新增10条。

附件分别为重庆市渝中区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分布图(2023年)、重庆市渝中区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统计表(2023年)、重庆市渝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管控要求(2023年)。

四、政策问答

问1:什么是“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答1:“三线”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一单”是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环境质量底线是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是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环境管控的要求。

问2:《重庆市渝中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2:2024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指出,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已于近日公开发布《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渝环规〔2024〕2号),对全市2020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更新调整,因此,有必要同步调整全区2020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

问3:《重庆市渝中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的起草过程有哪些环节?

答3:本次更新调整工作实行市、区县两级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市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区县政府统筹开展区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完成区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编制,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后纳入市级调整方案的子方案。

按照市级要求,渝中区于2023年2月启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编制,先后通过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的3轮技术审核,征求了区级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通过了合法性审核、专家论证。

问4:《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的主要调整结果有哪些?

答4:全区环境管控单元由4个调整为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由3个优化至1个,面积占比由1.25%调增至2.71%,划定范围分布在嘉陵江大溪沟水厂水源地和长江黄桷渡水厂水源地渝中区域,较上一轮主要新增长江黄桷渡水厂水源地渝中区域。重点管控单元1个,面积占比由98.75%调整为97.29%,划定范围为全区除优先保护单元外的其他区域。

全区总体管控要求共23条,在原总体管控要求基础上删除11条、保留并修改13条、新增10条,从优化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角度,结合区内“十四五”相关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区域现状等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管控要求。

问5:如何推动《重庆市渝中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成果运用?

答5: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充分应用在服务全市、全区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的全过程,应用在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等生态环境治理的各方面,应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园区管理、用地审批、项目建设等重要领域,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底线约束和决策支持作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五、专家视角

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评审组专家李友鹏表示: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从2020年重庆市及各区县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以来,环保工作者切身感受到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推进建设项目落地中的重要作用。随着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推进以及“十四五”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目标调整,已发布的“三线一单”与当前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的目标出现了不协调的地方。此次重庆市及区县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进一步更新完善了分区管控要求,能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渝中区生态环境局积极牵头组织开展全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成立编制组,方案初稿编制完成后向专家、区级部门、相关单位和群众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在市生态环境局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渝中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于4月底正式发布。该《方案》的发布将进一步完善全区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制度,有效提升全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六、新旧政策差异

在《渝中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渝中府发〔2020〕42号)的基础上,本次“三线一单”调整成果充分衔接了“十四五”期间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目标调整等区域实际,与全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其主要差异如下表:

《方案》调整前后政策对比

文件名称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渝中府发〔2020〕42号)

《重庆市渝中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渝中府发〔2024〕X号)

实施时间

2020年10月16日

2024年4月25日

调整内容

优先保护单元

划定3个优先保护单元,总面积0.29平方千米,均分布在嘉陵江大溪沟水厂水源地区域。

划定1个优先保护单元,总面积0.63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嘉陵江大溪沟水厂水源地(面积0.26平方千米)和长江黄桷渡水厂水源地(部分水域,面积约0.37平方千米)区域。

重点管控单元

划定1个重点管控单元,总面积22.95平方千米,全区除优先保护单元外的其他区域范围。

划定1个重点管控单元,总面积22.62平方千米,全区除优先保护单元外的其他区域范围,本次调整主要根据渝中区城镇开发边界线优化范围。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共24条,从优化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角度提出。

共23条,在原总体管控要求基础上删除11条、保留并修改13条、新增10条,从优化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角度提出。

备注:1.为保持市级优先保护单元个数统计的一致性,调整后划定的优先保护单元中的长江黄桷渡水厂水源地(部分水域,面积约0.37平方千米)纳入南岸区的优先保护单元统计个数,渝中区按优先保护单元管理,但不单独新增优先保护单元个数。2.调整后划定的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的面积之和为23.25平方千米,与渝中区全域面积23.24平方千米本质上无区别,此差别仅是由图像软件计算误差所致。为与市级成果保持一致,本《方案》采用市局统一确定的数据。

附件下载:

《重庆市渝中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政策解读.docx

政策原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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