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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硕士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 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教工委发〔2018〕7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湖工大党字﹝2019﹞78 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在保证专职辅导员配备的基础上,决定选聘 20 名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兼职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范围 湖南工业大学全日制在校一、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在岗时间 2023 年 5 月起至本学期结束。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2.甘于奉献,敢于担当,热爱学生工作,在品行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3.具有较好的学习科研能力,学有余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兼职工作与学习科研的关系;4.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办公技术,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5.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6.不限专业(在校期间有兼职辅导员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工作内容 1.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2.做好党团和班级建设、综合素质测评、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与困难帮扶、社会实践、新生入学教育、就业指导、毕业教育等学生事务工作;3.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开展谈心谈话和学业辅导;4.协助开展心理健康筛查、教育,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5.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活动;6.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待遇 1.兼职辅导员享受 1500 元/月的工作补贴,由学校按实际在岗月份发放,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发放特殊津贴;2.学院为兼职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其他条件;

3.对兼职辅导员进行系统培训,所在学院对兼职辅导员进行工作业务指导,促进兼职辅导员个人提高和成长;

4.聘任期间考核合格者,颁发湖南工业大学兼职辅导员工作证明;

5.毕业后选择应聘湖南工业大学专职辅导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6.毕业后选择应聘其他学校专职辅导员等岗位时,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予以专门推荐。六、有关要求 1.学校定期对兼职辅导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2.申报兼职辅导员岗位需经过导师和学院同意。 请有意向的研究生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兼职辅导员申请表》(见附件),于 4 月 26 日 17:00 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和身

份证、研究生证照片发送至 hutxscjyk@163.com。学生工作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选拔,择优录用。联系电话:0731-22183104。

学生工作部

2023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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