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关于选拔2021

各学院(部):

根据校际交流合作协议,我校将从2019级、2020级两个年级本科生中选拔优秀学生于2021—2022学年到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三所合作高校交流学习。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专业

学生申请交流学习学校专业的学术水平、学术地位,应高于我校或与我校相当。各合作高校专业设置、培养方案等详细情况可于教务处主页中“教学研究管理”版块查看。

二、选派名额

我校向每所合作高校选派学生总数不超过30名。每个专业派出不超过3名(江河建筑学院每个专业派出不超过1名),学生多的学院专业派出人数可以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年级学生总数的3%,交流学习时间为2021—2022学年。

三、申请条件

依据《东北大学本科交流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东大教字﹝2010﹞19号),体育特招生、民族生、艺术类、往届交流生不参加本次选拔。

四、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学生自愿报名,填写《东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附各学期成绩单,纸质版及电子版在6月9日17:00前交学院教学办,逾期不予受理。

2.各学院依据《东北大学本科交流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中的选派标准和选派程序,择优选派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身心健康的学生,有序推荐,推荐学生信息填入《学院2021年交流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

3.获得交流资格学生须签署《东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安全协议书》(附件3),一式三份,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本人各执一份。

4.各学院须在6月11日17:00前将《东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学院2021年交流生推荐汇总表》(附件2)《东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安全协议书》(附件3)报送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附件1、2及学生标准一寸蓝底照片(jpg格式,以“申请学校+姓名”命名)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jiangll@mail.neu.edu.cn。

5.教务处将根据全校申报情况最终确定选派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6.公示结束后,学院须组织交流学生填写《东北大学学生境内交流学习计划书》(附件4)《东北大学本科生保留学籍审批表》(附件5),于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时上报教务处。交流学生须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后方可离校。

五、学业认定

学生一经派出,应在交流学校努力学习。根据《东北大学本科交流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东大教字〔2010〕19号)文件精神,交流生应参加原所在专业(班级)的奖学金评定、推免保研、评优评奖等。交流期间不及格课程计入推免保研、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奖等推荐条件中。

学生交流期间学业及成绩认定按照《东北大学本科生境内外交流课程认定及成绩管理办法》(东大教字〔2015〕55号)文件执行。学生在离校前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上交合格的《东北大学学生境内交流学习计划书》;返校后及时上交成绩单,填写《东北大学学生境内交流学习课程认定表》(附件6)《东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总结汇报表》(附件7),经过院校两级认定合格后恢复学籍。

六、注意事项

1.学生交流期间的学费仍在本校缴纳,住宿费按交流学校标准向交流学校缴纳。

2.学生交流期间须归还本校宿舍床位使用权,暂由学校调配使用。

3.学生交流期间具体选课、食宿、教材等事宜由交流学校负责安排。

4.派出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须提高安全意识,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交流学校的疫情防控规定,防范新冠疫情风险。

5.校际交流整体工作将依据新冠疫情防控形势随时调整。

  

附件:1.东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

2.学院2021年交流生推荐汇总表

3.东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安全协议书

4.东北大学学生境内交流学习计划书

5.东北大学本科生保留学籍审批表

6.东北大学学生境内交流学习课程认定表

7.东北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总结汇报表

  

  附件1-7.zip

  交流学校文件.rar                                                                                      教务处

2021年5月31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