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程序规范,录取结果公平公正,依据教育部、北京市及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复试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分数线及招生计划
我所一志愿考生的初试成绩(单科及总分)均须符合国家A类分数线和我所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方可进入复试:
说明:
1. 学术型招生专业包括: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080903)、电路与系统(080902)、光学工程(080300)、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140100)。各专业均执行学术型复试分数线。
2. 专业学位(电子信息0854)招生方向包括:集成电路工程、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光电信息工程。各方向均执行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
3. 2023年我所预计招收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生42名,专业学位硕士生80名。实际招生人数以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三、复试时间
复试按报考专业分批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3月27日:学术型光学工程专业一志愿考生;专业学位电子信息专业光电信息工程方向一志愿考生。
(2)3月30日- 3月31日:专业学位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工程方向、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方向一志愿考生。
(3)4月3日- 4月4日: 学术型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一志愿考生、电路与系统一志愿考生、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志愿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四、复试形式
为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微电子所实际,2023年我所采用网络远程的复试形式,按120%左右比例进行差额复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微电子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指南》(另行发布)要求,做好网络复试准备。如有困难,请及时向我所研招办反映(010-82995669、82995774)。
五、复试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的一志愿考生须将以下材料整理好,于3月26日前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