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激励研究生开展创新研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2]2号)精神,现已启动2023年江苏省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计划”)申报工作,请各学院积极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与经费资助
1.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以下简称“创新计划”) 分为科研创新计划和实践创新计划。
2.创新计划由研究生培养学院各学院需在学生申报和导师初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申报项目意识形态、学术诚信进行审查,对专业技术进行评议,择优推荐,并在学院进行公示,研究生院将在对所有拟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3.创新计划立项项目均为资助项目,资助标准按自然科学类每生每项1.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生每项0.8万元执行。项目经费来源为学校统筹资助资金和学院自筹资助资金。学院自筹经费来源必须满足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并且保证项目立项时资助经费账户有足额资金。
学院立项数由学校统筹资助资金和学院自筹资助经费的总额确定,鼓励各学院发挥学院和导师的培养主体作用,积极筹措资金资助,提高申报质量,学校今年计划利用校级资金资助64项(自然科学53项;人文社科类11项),校助名额依据各学院2022级研究生人数比例及2022年立项情况进行分配(详见下表)。
类别
自然科学
人文社科
学院
化工
材料
环境
安全
城建
机械
石工
微电子
大数据
药学院
商学
美术
法学
音乐
名额
13
9
5
3
1
6
6
3
3
5
3
4
2
1
二、申报对象
1. 原则上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取得合格成绩,并能在毕业前完成创新计划者。
2. 学术学位研究生可申报科研创新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申报实践创新计划。
3. 正在承担江苏省高校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者不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者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2. 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已有一定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基础,预期成果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 申报者的导师能积极支持其科研与实践创新课题研究工作,研究生培养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四、项目管理
1. 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评审、经费安排、过程管理、结项考核和绩效评价等。
2. 省教育厅负责审核、立项公布、经费督查等。
3. 项目承担者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养单位应予以撤项并追回资助: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无法按期结题的;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4. 项目承担者的导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予以全程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项目承担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与实践训练。
5. 项目承担者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Postgraduate Research & Practice Innovation Program of Jiangsu Province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者应填写《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向本单位申请结题。
6. 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项目结题工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培养单位共同为创新计划项目完成者颁发结题证书。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做好结题材料的归档工作,省教育厅采用随机抽取档案或随机抽取举行汇报交流会的形式进行督查。
五、申报要求
1. 各学院应根据申报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创新计划组织实施方案,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组织专家评议,对申报项目意识形态、学术诚信进行审查,对专业技术进行评议、择优推荐。拟立项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报送。
2.鼓励研究生开展创新研究,发挥学院和导师的培养主体作用,在往年申报的基础上,遴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