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修订指导意见
西交研〔2024〕63号
各学院(部、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升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尤其是加快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建设具有交大特色的高质量研究生培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就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坚持立德树人、聚焦拔尖创新、强化分类培养、突出交叉融合、推动产教融合、扩大学院自主权”的思路,从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课程体系、培养环节以及学位要求等方面更新方案内容,优化调整培养方案结构,推进和落实研究生分类培养改革,构建交大特色的一流研究生培养体系,培养国家需要、面向未来的基础研究拔尖人才和行业产业领军人才。全面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改革,推动博士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二、指导思想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全面深化“时代新人铸魂工程”,统筹推进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同向同行;充分发掘和运用各学科专业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开展特色的学科思政育人模式,把思政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学术训练、科研实践、论文指导的全过程,健全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强化分类培养,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融通创新。学术学位的培养方案突出理论前沿性,厚植理论基础,拓宽学术视野,强化科学方法训练以及学术素养提升,鼓励学科交叉,提升科学求真的原始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突出实践性,强调基础课程和行业实践课程的有机结合,注重实用综合类课程建设,提倡采用案例教学、专业实践等多种形式,提升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实践中提炼科学问题。
(三)加强放管结合,加大学院培养自主权。学校把握总体原则和方向,设定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学院(部、中心)和学位授权点遵循研究生培养规律,结合发展定位与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分类发展、特色鲜明、面向未来的培养方案。
三、工作要点
(一)推进贯通培养,培养方案一体化设计。除学术学位硕博贯通外,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也应按硕博贯通制定培养方案,仅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可制定硕士培养方案。
(二)强化学科交叉创新,在研究方向设置、课程体系建设、过程培养、导师指导等方面充分利用学科交叉的综合优势。修订增加学科交叉和跨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学术学位硕博贯通和博士生培养方案中至少应有一个交叉学科研究方向,并建议将一门以上跨一级学科课程修读列入培养基本要求。入选学科交叉培养项目、前沿学科交叉中心的研究生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推动产教融合,以卓越工程人才培养为牵引,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须统筹考虑同一类别其他学院培养方案,在学生培养质量、学位授予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实际按类别/领域制定培养方案。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推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加强“双师型”导师队伍建设,推动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目标与行业用人标准衔接,积极完善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准入及水平认证的有效衔接。
(四)深化开放合作,加强研究生全球竞争力培养。鼓励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推进课程学分互认,支持双方互授联授学位。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学生拓宽国际视野、全面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建议学术学位研究生至少修习1门全英文课程。
(五)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学资源共建共享。课程体系设计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坚持顶层设计、系统规划,注重完整性、前沿性、层次性、交叉性。加强核心课程和基础课程建设。
(六)明确归口管理,强化学科建设责权利。除未来技术学院、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前沿学科交叉中心等培养改革试点单位外,2个以上学院(系)共建、分别在不同学院(系)招生及培养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应共享一套由主责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或由非主责单位制(修)订培养方案,但须经主责单位审定。培养改革试点单位须在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主责单位的意见建议。
(七)规范精简、提升效能,优化调整培养方案结构。规范不同类型培养方案的模块名称和要求,调整课程模块,整合优化培养环节内涵,并将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作为培养方案附件,减少因课程修订需求带来的培养方案修订。课程附件可按年按需修订,培养方案一般由学校统一组织修订。
四、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是进行人才培养的根本依据,也是各类质量评估、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培养方案的内容包括学位类别和培养层次、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培养方式、学习年限、课程学习、必修环节、毕业和学位授予、分流机制(贯通培养)等。
(一)学位类别和培养层次
学位类别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其中学术学位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制定,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原则上按类别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培养层次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硕博贯通及本科直博生。
(二)培养目标
在学校确定的培养目标基础上,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与特点,制定个性鲜明、各具特色的培养目标。围绕培养目标,在素质、知识、能力等方面制定更为明确、详细、具体的要求。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应具备有效性和可检验性,应与毕业生就业情况充分契合。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应能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并有明显区分:学术学位研究生能及时把握学科发展世界前沿,专业学位研究生能及时把握行业产业技术发展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均能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三)培养方向
培养方向的设置既要具备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能及时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又能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实现学术研究优势和人才培养特色双结合,打造学科竞争优势。鼓励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领域及时设置培养方向。每个培养方向应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须有专属性课程的支撑、充足研究经费和资源的保障。
(四)培养方式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科研训练、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指导或团队导师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坚持产教联合培养,实行校内外双导师指导模式。鼓励海内外合作培养和多学科交叉培养,实行导师组联合指导模式。
(五)学习年限
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实行弹性制,当在校学习时间达到学校规定的上限时,须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具体以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准。
1.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2~3学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2~5学年。
2.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3~5学年,本科直博生在校学习时间为4~6学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3~6学年,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达到上限时,最多可延长一学年。
(六)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应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在满足学分要求的同时,注重课程设置的完整性、前沿性、层次性和交叉性。
1.课程分类
研究生课程按性质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
学位课包括:(1)公共学位课,即思政课程、英语课程,以及专业学位“工程伦理”课程。(2)专业学位课,即本学科专业的基础性、专业性的核心课程,以及学术学位“研究生论文写作指导”课程。
选修课包括:(1)专业选修课,即本学科专业的方向性课程,含专业学位校企共建、实践性课程等专属课程。(2)其他选修课,即满足个性化学习需求的其他课程等。
2.课程设置
学术学位课程设置应突出前沿性,加强本硕博课程的纵向衔接和学位课、选修课教学内容的横向配合。推进交叉培养体系建设,强化科学方法训练以及学术素养提升。注重研究方法类、工具类、实验实践类、学科前沿类、学科交叉类、全英文课程设置,加强学术道德规范教育。
专业学位课程设置应突出实践性,应收集毕业生、用人单位的意见反馈,对知识体系查漏补缺,提升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设置有别于学术学位的专属课程,注重科学基础、工程能力、系统思维、工程伦理和人文精神的交叉融合,包括设计思维、项目管理、工程哲学、创新创业等方面综合素质类、学科交叉类、产教融合类课程。须设置不少于4学分的校企共建课程(含企业专家授课),具体要求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采集式学习是以“建构主义学习+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论为指导,依据研究项目需求制定学习任务/学习问题的自主探索式学习过程。各学院可在除公共学位课外的其他课程模块设置采集式学习要求,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性化学习目标、任务、考核方式及学分,自主完成学习,考核合格后记学分。采集式学习最多计2学分。
研究生可在其他选修课模块添加本科生课程,最多计2学分,其他选修课与补修课程中的本科生课程不得重复。
3.学分要求
(1)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最低课程总学分为10学分(须包括公共学位课2学分、专业学位课4学分以及选修课4学分)。
(2)学术学位硕博贯通、直博生最低课程总学分为理工26学分(须包括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8学分,选修课11学分),医学25学分(须包括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10学分,选修课8学分),人文社科31学分(须包括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8学分,选修课16学分)。
(3)专业学位硕博贯通、直博生最低课程总学分为理工类26学分(须包括公共学位课9学分、专业学位课8学分、选修课9学分),医学类25学分(须包括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12学分以及选修课6学分)。
(4)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最低课程总学分理工医24学分(须包括公共学位课5学分、专业学位课8学分以及选修课11学分),人文社科26学分(须包括公共学位课5学分、专业学位课8学分以及选修课13学分)。
(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最低课程总学分理工类24学分(须包括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8学分、选修课9学分),医学类21学分(须包括公共学位课5学分、专业学位课12学分以及专业选修课4学分),人文社科26学分(须包括公共学位课5学分、专业学位课8学分、选修课13学分)。
(6)凡欠缺所在学科本科/硕士层次专业基础的硕士/博士生,是否要求补修本科/硕士核心课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七)必修环节
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加强对开题报告与文献阅读、中期考核、学术活动、社会实践/专业实践、体美劳教育等环节的管理。各学院应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科实际,发挥优势、彰显特色,规范优化培养环节流程,细化强化导师的指导作用与质量管控责任,制定更为具体化、可操作的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与考核细则。
在学术活动、社会/专业实践环节中设置必选项目与可选项目。必选项目研究生必须修习;可选项目学院可自主选择采用现有项目或新设项目,新设项目由学校审核后方可执行,研究生根据学院制定的规则进行环节选择与修习。每个项目不单独计算学分,研究生完成整个环节后获得该环节学分。
1.开题报告与文献阅读(博士2学分,硕士1学分)
此环节为所有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开题报告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和学院(系)实施细则执行。研究生在选题前必须进行相关领域文献阅读,并对选题背景、国内外发展现状进行综述,同时提出研究内容、关键科学问题与技术、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主要创新点等研究方案。其中,专业学位选题应来源于行业企业实际,将产教融合、校企协同攻关的关键问题作为选题依据。具体考核要求和方案由学院制定。
2.中期考核(博士6学分,硕士3学分)
此环节为所有研究生的必修环节。中期检查等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和学院(系)实施细则执行。
3.学术活动(博士4学分,硕士2学分)
此环节为所有研究生必修环节,具体由学院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设置环节内容、制定考核办法。环节项目可包含但不限于:学术活动(讲座)、国际化交流、基金撰写、学术会议等。其中,学术活动(讲座)是所有研究生必选项目,国际化交流是所有博士研究生必选项目,基金撰写是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可选项目,学术会议是所有硕士研究生可选项目。
学术活动(讲座):分为必听讲座和选听讲座。必听讲座含“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导论”“前沿系列专题讲座”“全校范围学术讲座”。博士还须公开作讲座1次。
国际化交流:①参加CSC项目;②与国(境)外研究院所联合培养;③国(境)外短期出访、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以上); ④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境内外国际会议均可,须由学科认定高水平会议名单),并做墙报展示或做口头报告; ⑤选修学院认可清单内的国外高校全英文在线课程(MOOC),并取得合格证; ⑥参加国际专业竞赛并获奖;⑦其他学院认可的形式。
基金撰写: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一项国家科研基金申请书的撰写,从而培养研究生申请科研项目的能力。研究生完成国家科研基金申请书撰写后,由导师对申请书撰写质量进行把关并签署书面意见,然后提交学院审核。
学术会议: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学术会议。可与国际化交流统筹设置。
4.社会实践(博士2学分,硕士1学分)
此环节为全日制统招学术学位研究生必修环节,鼓励学生通过科教融汇、产教融合的多种形式参与社会实践,包括社会实践、两助一辅、学科竞赛等可选项目。
社会实践:除完成本学科规定的业务实践外,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实践活动。
两助一辅:研究生助教、助管和辅导员岗位工作。
学科竞赛: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以及其他同等水平的全国赛事,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研究生,社会实践成绩可认定为“通过”。
5.专业实践(8学分)
此环节为全日制统招专业学位研究生必修环节,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应结合自身特点,设计符合教指委、学校相应要求的实践内容,倡导和鼓励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百千万工程”计划学生完成周记、月报等贯标管理,工程博士可开展科技或工程报告撰写,其他类别专业学位还可选案例分析、工程/项目书、设计图等。
工程类专业实践:(1)专业型博士实践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年,其中百千万项目实践时间不少于2年;专业学位贯通培养中申请博士学位的实践时间不少于2年,申请硕士学位的实践时间不少于1年;专业型硕士累计应不少于6个月,其中百千万项目实践时间不少于1年。专项研究生按专项要求执行。(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合作单位为专业实践和论文工作配备校外导师,提供必要的科研与生活条件,发放生活补助,并购买意外人身伤害保险,酌情资助研究生实践补贴、奖学金以及科研经费。“百千万工程”计划学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企业导师按照企业工作流程及团队管理方式指导学生开展实践工作,学生以周记、月报、总结报告等形式作为过程管理和考核的基本方式。
学科竞赛:为鼓励研究生创新实践,学校将参加“学科竞赛”作为专业实践的重要形式之一,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成绩可直接定为“通过”(卓越工程师学院等人才培养专项按照专项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科技与工程报告撰写:工程类博士可专设此项目,提升实践报告撰写能力。
6.体美劳教育(3学分)
此环节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的必修环节。研究生依据当年的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研修指南,结合兴趣爱好和培养计划安排,制定个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环节研修计划并开展研修,由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牵头单位对环节是否“通过”给予认定。
(八)毕业和学位授予
对照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含创新成果方面的要求。标准须体现破“五唯”,且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要求。
(九)贯通培养分流机制
学院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博士资格考核、开题报告等环节时间。未通过博士资格考核的硕博贯通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最长学习年限为3学年。硕博贯通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必须完成硕博贯通培养方案硕士阶段全部课程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
五、方案制定及调整流程
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各学院(系)须在充分调研、校内外专家论证和意见征求的基础上,修订培养方案,研究生院进行格式审查,经学院(部、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实施。研究生已入学的,其培养方案原则上不作调整。
课程目录可按年度进行修订,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核准,在当年研究生新生入学前报研究生院备案更新。
六、其他
1.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须满足全国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
2.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培养方案,有博士点的学科原则上参照硕博贯通培养方案执行,无博士点的学科参照统招硕士培养方案执行,学分要求另行制定,必修环节予以免修。
3.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培养方案原则上参照统招博士培养方案执行,学分要求另行制定,必修环节予以免修。
4.国际研究生继续实施按类培养方案,原则上不作大的修订。
5.培养改革试点单位或个别学科/类别(领域)如因自身特点无法适用本办法,可由所属单位提出适用自身的标准,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