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商务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等7部门令2020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和《黑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黑商联发〔2021〕4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省商务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指南和流程》。请各市(地)积极履行受理转报职责,严格材料审核把关,配合做好专家现场验收评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企业规范进入、合法经营,共同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工作指南和流程经省商务厅2022年7月4日第十四次党组会讨论通过,并经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shangwu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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