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关于我校2023届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 关于2023年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2023年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学位申请人员:

现将我校2023年毕业、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安排

工作事项

授学位批次及时间安排

要求

备注

3月授学位批次

6月授学位批次

9月授学位批次

12月授学位批次

1. 毕业、学位申时,务必选择核对申请批次是否正确;2.2021年前往届毕业研究生申请学位从第“7”项开始申请;3.2021年后往届毕业生申请学位从第“10”项开始;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人员还需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交相关信息(详见附件2)。

5.因各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安排不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请提前与所在学院联系,确认各环节时间点。

 

1.研究生完善学籍信息、提交毕业申请(论文送审申请)

/

3月7日前

/

9月14日前

1. 首次登陆研究生,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善学籍信息;

2. 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毕业申请

3. 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属学院(部)

2.培养单位、学院(部)审核毕业申请(论文送审申请)并报送专业课成绩

/

3月7日前

/

9月14日前

学院(部)审核学生毕业申请,报送专业课成绩。并将申请毕业研究生(含在职博士和同等学力学员)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专业课成绩汇总表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及质量办。

3.抽签、公布校级盲审名单

/

3月9日前

/

/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查重版、送审版

/

3月10日-3月20日

/

9月18-9月25日

毕业申请审核通过的学生于“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查重版、送审版,送审有效期为半年,需在送审通过半年内安排答辩。

5.导师、培养单位、学院(部)审核研究生论文查重版、送审版

/

3月20日前

/

9月25日前

1.导师系统审核

2.学院(部)审核

6.论文查重、院级送审及校级双盲送审

/

5月5日前

/

11月8日前

1.研究生院组织学位论文查重及双盲送审,送审论文评阅周期一个月至一个半月。

7.研究生提交答辩申请

3月2日前(2021年前毕业研究生)

5月29日前

9月8日前(2021年前毕业研究生)

12月4日前

1.送审通过的研究生于“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至少于答辩前3天提交)

2.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学院(部);

8.导师、培养单位、学院审核答辩申请

3月2日前(2021年前毕业研究生)

5月29日前

9月8日前(2021年前毕业研究生)

12月4日前

1.导师系统审核

2.学院(部)审核申请资格及材料并在系统操作

9.登记答辩结果

3月2日前(2021年前毕业研究生)

5月29日前

9月8日前(2021年前毕业研究生)

12月4日前

1.研究生在系统登记答辩结果

2.学院(部)及时做好审核

10.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

3月10日前

6月3日前

9月15日前

12月8日前

1.已符合授位标准的研究生,系统提交学位申请

2.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学院(部)。

11.导师、培养单位、学院审核学位申请

3月10日前

6月9日前

9月15日前

12月13日前

1.导师系统审核

2.学院(部)审核申请资格及材料并在及系统时操作;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审议本批次授位事宜;

4.提交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材料至研究生院。

12.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月31日前

6月30日前

9月30日前

12月31日前

1.审核各二级单位学位授予材料;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

3.制作毕业及学位证书、授予决定书

                  注:以上时间截点以各项工作实际通知安排为准

二、工作要求

1.各项工作注意事项及相关材料、要求,请查阅附件说明,6月授学位批次校级论文盲审抽检工作另行通知;

2.各学院(部)需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核、毕业及学位证书的发放、档案材料邮寄等工作。

    附件:

    1.各环节注意事项(全日制)

    2.各环节注意事项(在职博士、同等学力)

    3.各类别研究生所需材料及模板

    4.系统操作流程(含导师版、院系管理员版、学生版)

    5.二级单位研究生管理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6.学位论文保密申请材料

    7.毕业、学位授予各环节审核流程

附件.zip

 

  

研究生院

2023年1月19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