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博士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my.scut.edu.cn/up/view?m=up#act=up/pim/showpim&id=F7162688885889676261&type=)要求,现开展我院2024年第二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请认真阅读通知,有意申请者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
注:根据学校通知: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由院系从已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名单中评选确定,空出的校长奖学金名额由院系等额评审递补。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以及递补的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不涉及博士生及其导师的资助岗位类别调整,原资助岗位类别保持不变,导师仍按原资助岗位类别标准缴纳助研费。
一、评审对象
与第一批评审工作保持一致:
1.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第二批校长奖学金,延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可参评第二批校长奖学金。
2.直博生、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评审时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定,学籍状态为硕士研究生的,参评第二批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第二批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3.博士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否则不予参评。
注:报名第一批国奖/校长奖学金落选者、社会捐赠类奖学金拟推荐获奖者、第一批国奖/校长奖学金未报名者,均可参与第二批校长奖学金评选。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金发放
1.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确定我院2024年第二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3人,追加的国奖名额在第一批校长奖学金评审名单内按排序结果顺延。空出来的3个校长奖学金名额,组织第二批评选,学院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后报学校审核批准。
2.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奖金标准均为3万元/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同时自动获得校长奖学金荣誉,但只能按国家奖学金的金额3万元一次性发放,即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荣誉可以兼得但奖金不重复发放。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授予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两个奖项的荣誉证书。仅获得校长奖学金而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一次性发放奖金3万元,授予校长奖学金的荣誉证书。
三、评审条件
与第一批评审工作一致,参照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1)进行。
四、评审程序
1.申请者补交材料包括(参评过第一批评审者无需再交):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3)成绩单(无挂科,纸质版及电子版);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①每一篇论文材料(纸质版):
(a)论文首页;
(b)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
(c)SCI论文需同时开具SCI分区证明(JCR);
(d)全国性会议论文提供论文集目录并用颜色笔标明论文条目。
②专利材料(纸质版):专利授权书复印件;
③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类证明材料,需是研究生入学后的成果(华工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一作或本人二作、导师一作),注意成果的有效期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对于未见刊的论文,需提供有效接收/录用证明。对于论文首页、论文检索证明、分区证明、各类专利的证书、获奖证书等,在材料上将期刊或会议名称、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作者)姓名、发表(或检索、落款)时间、导师信息等重要审核信息,用彩色笔标记出来,贡献率需在论文首页/专利授权书复印件标注并找导师签字确认(学生作者贡献率合计100%)。
申请人于11月4日17:0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使用长尾夹夹紧)交至三号楼309潘老师处,电子材料(压缩包命名:姓名-20XX级博士)发至zhongjb0997@163.com。
2.所有第二批校长奖学金申请人,均需在11月4日17:00前填写以下问卷:
3.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于11月18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共同对学院评审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获奖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5.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制作颁发获奖证书;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制作颁发获奖证书。
6.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五、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时重复使用)。
2.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同时获得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若原社会捐赠类拟推荐获奖人成功获评第二批校长奖学金,则相关奖学金在原社会捐赠类奖学金评审排序名单内顺延,不再组织捐赠类奖学金材料补交及第二批评审。
3.研究生申请参评奖学金材料要确保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则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联系人:潘勇志-学院309办公室 020-87111341
附件1-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审办法.pdf
附件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2024年自动化博士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
自动化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