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了保证202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以及有关中外合作奖学金选拨简章等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候选人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面向学科需要,有利学生成长,服务学校发展”为宗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培养单位为主体,依靠培养单位、学科及导师多方面力量,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校院评审、择优录取”的程序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进行联合培养或攻读学位。
二、国家公派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外院校(导师)负责学费,并为留学人员提供科研工作条件。有关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及其他详细情况可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三、国家公派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应为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2024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入学时间一般为2023年9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应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包括2023年9月入学的博士生或硕博连读生,定向培养生应提供定向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函),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入学时间一般为2023年9月。
四、候选人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2.候选人应来自于学校具有硕士一级授权以上学科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包括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不受理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人员,或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资格有效期内的人员以及外方全额奖学金获得者的申请。
3. 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外语水平较高,考试成绩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或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或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或参加相应语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或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或近年通过国家大学英语6级考试。
五、工作程序
1.2023年6月12日前:培养单位成立选派工作小组,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①西南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候选人申请表(见附1);
②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只提交代表最高水平的证明一份即可);
2.2023年6月16日前: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以及培养前景等进行评议,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汇总,将“西南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候选人预选名单汇总表”(见附2,电子文件命名时请加上培养单位代码)纸质和电子材料一份、“西南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候选人申请表”纸质材料一份报研究生院,邮箱:892618621@qq.com。申请人其它个人预选纸质申请材料留存于所在培养单位,以备查验。
3.2023年6月23日前:学校审查并确定留学候选人预选名单。
4.2023年7月~2023年3月:列入预选名单的候选人参加出国外语培训及TOEFL、GRE、IELTS等外语水平测试;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导师指导推荐下开展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
5.2024年3月1日~9日(攻读博士生和部分CSC合作奖学联合培养博士生)/4月26—5月9日(联培博士生):取得了国外院校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的留学候选人(或至少具有明确意向性的邀请信)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学部(院、所、中心)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后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联合培养博士生还需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并填写评审意见表;学校审核确定正式推荐名单;被推荐人按照评审意见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6.2024年3月10日~31日(类别同前)/5月10-31日(联合培养博士生):学校确定的正式推荐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报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提交正式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7.2024年4月12日/6月12日前:学校审核,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8.2024年5月/7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9.2024年6~7月:在研究生院办理英文“在读证明”;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指导下办理签证;参加行前培训。
10.2024年7~9月起:开始派出。
六、学校配套政策
1.学校为候选人组织外语培训,列入留学候选人预选名单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培训费由学生本人承担三分之一,学校资助三分之二,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外语培训并达到了国家公派留学规定的外语水平的研究生,可凭培训费发票(“西南大学”为发票抬头单位)、缴费凭证和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申请报销不超过学校内举办的英语培训所资助的经费额度。
2.根据《西南大学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专项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西校[2019]492号)有关精神,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并达到该文件规定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可凭考试报名费发票(“西南大学”为发票抬头单位)、缴费凭证和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向国际处申请获得一次TOFEL或GRE或IELTS等考试报名费资助。申请资助学生请在报销当年即时申请开具发票。受理机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8293199。
3.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学成回国后,按当年学校用人需求,经考核合格,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享受相应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资助等引才待遇。
七、职责分工及联系人
1.研究生院负责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选拨推荐工作部署与安排;对在读研究生申请公派人选进行初审与管理;组织专家评审,审核候选人申请材料,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录取人员英文在读证明、放弃留学资格、公派留学延期和改派等手续。联系人:张老师 , 电话:68254268,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
2.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落实留学培养单位、开展行前教育,指导办理相关派出手续,联系人:朱老师,电话:68250773 , 办公地点:国际处交流科。
3.各培养单位结合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利用已有同国外的科研合作关系,积极拓宽研究生选派渠道;协助落实留学单位和导师;负责落实本单位国家公派选派的各项具体工作;加强留学人员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派出后,指定专人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各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3。
附件:
1.西南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候选人申请表
2.西南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候选人预选名单汇总表
3.国家公派选派工作学部(院、所、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表
西南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