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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各相关附属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9号)、《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3〕7号)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法(修订)》(南中医大人字〔2014〕4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我校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专职辅导员

(三)附属医院拟聘教师职务的临床教学人员,已取得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苏师资〔2023〕7号)且受聘中级及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承担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课堂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受聘现职以来承担的课堂理论课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20学时。

二、认定条件和要求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学校(或现任职附属医院)直接签订全职聘用合同(苏师资〔2023〕7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苏师资〔2023〕7号)。我省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执行。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根据文件要求取消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政策所有申报人员须具有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六)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符合两门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如2022年上半年及之前取得的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上标注“申免”的,还需提交免考批复。

(七)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可免测)。

(八)附属医院申报人员须实际承担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课堂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附属医院申报人员应提供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支撑材料,包括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汇总表(见附件1)、本人教学日历(根据最新要求,其中须含本学期以及2021学年以来其他两个学期的教学日历)。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即日起至5月6日17:00,申报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校本部人员确认点选择“017南京中医药大学”;人事关系在附属医院的申报人员确认点选择“017000南京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二)5月6日前各单位报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见附件2);各相关附属医院须同时报送《各附属医院认定工作安排表》(见附件3);

(三)5月10日前,各单位自行组织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学科应与系统填报、公示名册中的申请任教学科一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见附件4);

(四)5月10日前申报人员完成体检,校本部申报人员统一到江苏省中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其他申报人员须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五)5月10日至5月12日,各单位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公示(公示内容中须含公示名册,见附件5),提交公示情况报告。附属医院提交申报人员的教学任务支撑材料。

(六)5月16日前,各单位完成材料确认。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各单位提交材料:

1. 材料确认前提交:

本单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各相关附属医院须同时提交《各附属医院认定工作安排表》;

2. 材料确认提交:

①本单位申报人员公示材料,包括公示名册、公示情况报告(内容包含公示时间、公示形式、公示结果)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本单位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鉴定报告(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党委公章);

③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汇总照片黏贴页(1页16人次,见附件6);

④各相关附属医院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汇总表、教学日历(均需所在附院签字、盖章确认;本学期以及2021学年以来其他两个学期的教学日历须单独装订);

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申报人员材料每人单独成袋,张贴封面,见附件7。材料袋按公示名册中编号顺序整理汇总。)

(二)申报人员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材料袋(材料袋材料清单见附件8。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需再提交纸质件,未通过系统比对的,需提供材料和相关认证报告复印件审核。材料成袋后交由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整理汇总)。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如需签字盖章,应签字盖章后再行扫描),应每位申报人员形成一个单独文件夹,以学院、各相关附属医院为单位,整理汇总成一个完整压缩文件,发送至人力资源处邮箱:rzcszk@njucm.edu.cn。材料纸质版递送至: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人力资源处(行政楼406办公室)。

联系人:徐湉,联系电话025-85811096。

    

    附件1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汇总表.xls

    附件2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2023.doc

    附件3 附属医院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工作安排表.doc

    附件4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doc

    附件5 公示名册.doc

    附件6 申报人员的汇总照片粘贴页.xls

    附件7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封面.doc

    附件8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相关用表.zip

 

 

   

人力资源处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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