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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研究生: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2023年江苏省将继续实施研究生科研与创新计划(以下简称“创新计划”),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3〕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科研创新实践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与经费资助

1.创新计划分为科研创新计划和实践创新计划。

2.创新计划实行立项资助制和不限额申报制。创新计划立项项目均为资助项目。按照管理办法,创新计划申报不限额,每校立项数量由创新计划引导资金和研究生培养单位配套资金的总额确定。为鼓励申报,调动学院积极性,我校创新计划按资金来源分为“省立校助”项目和“省立院助”项目两类。资助标准统一按自然科学类每项1.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0.8万元执行,博士、硕士标准相同。

对于省立校助项目,学校统筹使用省创新计划引导资金和学科建设经费以“省立校助”方式资助。根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比例,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院部

项目数

药学院

13

中药学院

8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5

国际医药商学院

5

理学院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药物科学研究院

6

工学院

3

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

5

在“省立校助”项目外,鼓励各院部积极筹措经费自行设立“省立院助”项目,数目不限。

二、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一、二、三年级的博士研究生或一、二年级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已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取得合格成绩,并能在毕业前完成创新计划者。

2.原则上学术型研究生申报科研创新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实践创新计划。博士、硕士项目分配比例由各院部自行确定,科研创新计划一般以博士生项目为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应占一定比例。

3.已承担本项目未完成结题者不得申报,原则上每位导师当年最多有1名研究生入选。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2.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已有一定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基础,预期成果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项目指导教师应积极支持其科研与实践创新课题研究工作。

四、项目管理

1.项目立项。创新计划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经学院择优遴选、学校对拟立项名单进行审核公示、省教育厅发文公布,方予以立项。项目立项后,学校下拨50%项目经费。

2.中期考核。2023年10月研究生院将对本次立项项目集中组织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剩余50%经费。

3.结题验收。2024年3月研究生院将对本次立项项目集中组织结题验收。结题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该指导教师名下研究生申报2024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的资格,同时扣减所在学院2024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的名额。

4.项目承担者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Postgraduate Research & Practice Innovation Program of Jiangsu Province ”。

5.项目承担者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撤项并追回资助: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中期考核不通过的;无法按期结题的;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6.项目指导教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予以全程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项目承担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与实践训练。

五、申报要求

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按照各项管理办法做好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科学实施,择优遴选。研究生院将拟立项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拟立项申报书需提交盖章版PDF文件。申报书电子文档命名规则:计划简称(科研或实践)+CX10316+中国药科大学+学科(类别)代码+学科(类别)名称-申请人就读层次+姓名。例如:学术学位:科研CX10316中国药科大学1007药学-博士张三;专业学位:实践CX10316中国药科大学1055药学-硕士李四),并请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将拟立项申报书(附件1)压缩为一个文件包(以学院命名)发送,同时填写《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立项名单表》(附件2)。电子文档(附件1文件压缩包和附件2)发送至邮箱:hwffcfjy@163.com。联系人:冯敬媛,电话:025-86185997。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3年3月15日。

 

附件:申报书及名单汇总表附件.zip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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