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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太原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科大研字[2023]17号)和《太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科大研字[2023]18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2023年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导师遴选程序及要求

1、满足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见《太原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科大研字[2023]17号)与《太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科大研字[2023]18号)的教师分别填写《太原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或《太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申请者应该诚信填写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所有填入表中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自2020年1月1日至该通知发布之日,要严格规范)的相关原件与复印件,供学院进行初审。

3、学院负责对申请者个人基本情况、论文及著作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之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专家组进行初审,并明确给出审议意见,统一于指定日期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研究生学院。

4、研究生学院统一将申请材料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对申请人的科研项目、专利及获奖情况进行审核,一旦发现造假或虚报情况,则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5、研究生学院将组织相关专家组对初审及审核通过人员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需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材料包括: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各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各一份(见附件2、附件3)。

6、申请我校兼职硕士生导师遴选程序与本校导师遴选程序相同(仅限与我校建立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的企业、杰出校友企业(请学院给出说明)的高级职称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申请),需填写《太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兼职)》(见附件1),并经过所在单位及相关学院审核,通过初审及复审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7、需直接认定导师资格的教师请按照文件要求规定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交材料,由学院组织统一审核,同意推荐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8、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新增导师名单,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学校下文进行认定。

9、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老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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