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贯彻执行《吉林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按照总体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含校外合作导师)。
二、考核安排
1.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由各培养单位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2.考核内容
研究生导师的基本素质和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
3.考核组织
各培养单位结合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考核实施办法,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可采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价、教学督 导评价、研究生评价、导师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培养单位党委会对考核结果作出认定。
4.考核时间
4月19日至5月8日
三、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做好落实工作,完善考核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方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工作。
各培养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于5月8日前将①《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Excel电子版和②培养单位党委书记签字及加盖党委公章的汇总表PDF版发至邮箱yjssz@jlu.edu.cn,邮件名称 “XX学院+导师考核”。
联系人:马超 联系电话:85168065
附件:
1.吉林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
2.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职责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