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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

各相关学院、学位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3号)要求和我校制定的《南京财经大学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南财大学位字〔2021〕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估范围

我校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和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具体参评学位授权点名单见《2020-2025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点情况表》(附件1)

二、自我评估方式

(一)评估内容和标准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应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自主确定评估内容和标准。评估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重点突出人才培养。

评估标准不得低于启动当期评估时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附件2)、教育部《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3)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5)编写说明第六、七条。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应建立特色的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要体现本单位的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二)评估材料

《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4)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其支撑材料作为自我评估的重要环节之一,贯穿自我评估全过程,材料应真实可靠、全面完备、特色鲜明。

(三)专家评估

1.专家聘请。各学位授权点进行自我评估时,应聘请校内外专家成立诊断式评估专家组,专家组人数应为奇数,不少于5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学科评议组成员、教指委成员或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专家。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含行业专家,其人数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建议各学位授权点聘请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学位委员会专家至少1位。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

2.专家沟通。各学位授权点邀请专家时,要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介绍本学位授权点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3.材料组织。根据最终确定的评估安排和要求,组织自我评估材料,主要包括《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等。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4.专家评估。学校评估专家组开展工作时,通过听取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组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专家组集体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建议。每位专家均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评分表》,形成统一意见后填写《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同行专家诊断评议意见表》(附件9)(以下统称《意见表》,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

5.评估结果。根据专家评议意见,提出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作出自我评估结果所依据的标准和要求不得低于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各个评估基本条件。对于自我评估“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一般应在自评阶段结束前完成自主整改,整改后达到合格的按“合格”上报自我评估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按“不合格”上报自我评估结果。各学位点根据评议结果和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布置

2024年10月15日,学校召开2024年学位授权点自评认定工作布置会。

(二)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30日

1.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实际制定评估方案,包括工作小组组成、评估方式、评估时间安排、专家组成名单、工作程序等。

2.评估材料准备包括:2021、2022、2023年学位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可在2022年提交的版本上进行更新和补充)、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支撑材料等。评估材料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三)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25日

1. 11月25日前,各学位授权点邀请评估专家组进校完成诊断式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查阅评估相关材料、听取学位授权点情况介绍、实地考察学位授权点支撑条件、走访有关单位、与教师交流、与学生交流等。

2. 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各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10日

校领导小组组织评估专家对各参评学位授权点自评内容进行全面评估,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

(五)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31日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在完成自我评估并通过学校全面评估后,召开校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核各学位授权点自评结果和同行评议意见,表决、认定各学位授权点自评结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正常进入抽评阶段;认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撤销该学位授权点。

(六)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10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向校领导小组提交《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其他自我评估材料和专家评议意见由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归档保存,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取。

(七)2025年1月12日—2025年3月30日

研究生院负责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传自我评估结果、《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八)2025年4月-2025年12月

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抽评。

四、材料提交要求

1.2024年10月31日之前提交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和工作小组名单(附件)。

2.2024年11月26日之前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专家诊断评议意见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9220120005@nufe.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行政楼701。

3.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于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诊断评议意见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9220120005@nufe.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行政楼701。

4.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2024年学位点建设年度报告》,电子版发送,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行政楼701。

5.2025年3月底前在指定信息平台填报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的基本状态信息,填报模板见《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具体填报平台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唐老师,电话:86718662。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2025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点情况表

2.《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

3.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4.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年度报告(模板)

5.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模板)

6.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模板)

7.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样例(学术学位)

8.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样例(专业学位)

9.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诊断评议意见表(模板)

10.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小组名单

11.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通知文件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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