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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教师函〔2023〕6号)精神,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教师〔2022〕35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

我校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2022〕357号)(附件1)中“对象和条件”要求的人员(2021 年度参加高校教师资格笔试且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本年度组织的面试)。

(一)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二)我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以及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参加认定;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

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组成,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线上培训时间

2023年1月13日—3月1日

(二)理论测试时间

科目一:2023年3月15日9:00—9:50

科目二:2023年3月15日10:05—10:55

(三)理论测试补考时间

2023年4月25日9:00—11:00

三、考试方式

参训教师通过河南教师网络学院(www.hnjswlxy.cn)进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参加培训(详见附件2),由校管理员分配账号(1月17日),上传照片后可进行线上培训。参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获得必修课60 学时、选修课20学时为合格,合格后可参加理论测试。

理论测试仍在平台进行,参训教师可在3月2日—3月14 日通过平台进行模拟考试练习,并按照平台内考试须知调试考试环境。考试共分两科,按百分制计分,两科成绩均为60分以上,为 理论测试合格。不合格者可于4月25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下一年考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今年是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的第一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本单位考生的通知统计、资格审核、统筹协调,确保考试平稳顺利。

(二)按时报送。请各单位于2023年1月16日上午12:00前将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线上培训参训教师名单(附件3)(excel表格)电子版发送邮箱:107039786@qq.com,并通知报名教师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2023年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教师微信群(进群请标注学院、姓名)。

联系人:祁巧艳  3327002

附件:附件.rar

1.《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2.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高校教师操作手册

3. 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线上培训参训教师名单

 

                                                                  

人力资源部 教师中心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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