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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和育人功能,经研究,学校决定集中开展2024年研究生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名称

此次评审嘉必优奖学金、蔡勖研究创新基金、章开沅奖学金、余家菊奖学金、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励志奖学金和精诚励志奖学金六类。

二、评审范围

(一)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定向培养研究生除外)。

(二)申请者须符合各类专项奖学金设立的协议及评选要求。

三、评审条件

各类专项奖学金项目简介及名额要求详见(附件1)。

四、评审时间

1.培养单位推荐候选人:2024年10月18日前。

2.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中统一评审:2024年10月底-11月上旬。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1.线上申请:学生个人于10月11日起下载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登录学校门户(http://one.ccnu.edu.cn),“服务-智慧学工-奖助申请”完成线上申请,并上传申请表电子版附件。

2.线下材料提交:填报申请表并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辅导员处审核。此外,申请者须将个人成绩单、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附后,其中SCI、EI、ISTP收录的文章需要提供检索报告。

(二)培养单位推荐

1.线上系统审批报送:单位根据学生个人报名情况在智慧学工进行系统审批,并将附件3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zizhu@ccnu.edu.cn,邮件标题标明为:培养单位名称+ 2024年研究生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评审材料。

2.线下材料报送:单位根据各奖学金推荐指标及评选要求,将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学生申报表(附件2),及其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复印件,盖章后的汇总表(附件3)于10月18日前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B座一楼“一站式”学生综合服务中心5号窗口。

(三)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

学生资助中心初步审核、梳理汇总后向学校研究生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报告,提请集中统一评审。

(四)获奖名单公示

待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出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对拟定奖学金获得者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专项奖学金获得者的最终名单。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培养单位针对黄永林、精诚励志本研限推荐一人,嘉必优奖学金按等额指标推荐;其他每项的推荐人数不超过两人。所推荐学生必须满足相应奖学金的申报条件,不得自行降低标准推荐。

(二)每名研究生申报专项奖学金的种类不超过两个且应符合各项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最终获奖不超过一项。

(三)在读期间已获得过相应类别专项奖学金者不可重复申报此类奖学金。

(四)获得今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得再次申报本次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

(五)凡本年度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受到学院及以上通报批评和处分者,不可申报专项(社会捐助)奖学金。

(六)科研成果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可以认定为研究生第一作者。

(七)奖学金申报的支撑材料的时间范围应为2024年1月至12月。

(八)延期毕业和休学者不可申报。

(九)各单位上报的有关材料务必准确和规范。

(十)申请者本人提交的所有信息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通报培养单位,情节严重者,按《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与矫正教育实施办法》处理。

(十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到清晰透明地宣传和解释工作,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宁缺勿滥,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未尽事宜,请与资助中心阿力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7865161。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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