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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西大学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广西大学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2〕22号)的精神,决定开展广西大学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国家奖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协调。

2.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小组 ,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工作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辅导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评选对象

本办法评选对象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在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其中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6),按附件7要求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

2.学院评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对提出申请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打分排序,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学校审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申报情况进行评审,并经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研究生班级做好国家奖学金申报动员会,大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确保全体研究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有关政策的主要内容、申报流程和时限,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各学院要根据《广西大学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研究生身上。

2.严格公示时间

学院公示推荐学生名单做到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 个工作日的公示。

3.材料报送工作

学院应于2022年9月23日17:00前,将有关材料的纸质版上交到学生工作处(大学生活动中心408室6号工位覃连姣老师处,电话:323113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岗邮箱zzzx@gxu.edu.cn。

4.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学术成果的要求与认定:

(1)研究生奖励性项目均需对申报人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学术能力、发展潜力等综合评价。

(2)研究生用于申报奖励性项目提供的成果需以广西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成果的实际完成人。团体成果根据贡献的不同可按一定比例系数取值。

(3)研究生申报奖励性项目可提供评选学年内的个人代表性成果,并撰写该成果的学术贡献或意义,由学院对其代表性成果进行评价。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突出学业优异、学术成就。学术型研究生优先考虑取得的高水平学术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兼顾应用能力水平。具体操作与计分方法根据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材料上交及装订要求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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