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关于启动202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3]42号

 

各教学单位: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合理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课程思政建设

根据《苏州城市学院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苏城院教〔2021〕35号)文件精神,在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要统筹推动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建设同向同行,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有机统一,形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课程思政示范专业。

(二)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思政课程按照《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施方案》(苏城院教〔2021〕25号)实施;体育课程按照《苏州城市学院体育教育实施方案》(苏城院教〔2021〕26号)实施;美育课程按照《苏州城市学院美育教育实施方案》(苏城院教〔2021〕28号)实施;劳育课程按照《苏州城市学院课程实施方案》(苏城院教〔2021〕24号)实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按照《苏州城市学院课程实施方案》(苏城院教〔2021〕23号)实施。

(三)遵循应用型办学定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人才培养方案要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的办学理念,符合学校应用型的办学定位,能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产业链、创新链发展的要求,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四)对标各类指标,科学设置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

人才培养方案对接的标准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等。各专业应严格对照上述标准,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设置合理的课程体系,梳理课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先修后续关系,各学年学期总学分设定科学合理,开设符合要求的专业必修课程、学位课程、选修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等。

二、修订要求

保持人才培养方案的连贯性,2023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课程结构以及总学分要求等与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保持一致。

(一)学分、学时与课程模块

1.总学分

四年制本科专业160学分;两年制专转本专业80学分。

2.学分与学时折算标准

理论课程每17学时为1学分;公共体育课、实验课、习题课、讨论课、上机等实践实验教学课程每34学时为1学分;独立设课的实践课程、集中进行的教学实习或实践(含带薪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原则上均以每1周(5个工作日,折合30学时)时间为1学分;部分课内实验可根据实验实际开设情况设置实验学时并统一折算学分。

3.课程模块

课程模块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其中:选修课程模块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本专业选修课程和非本专业选修课程。

(1)公共基础课程由教务处与公共课教学单位商定后设置(详见附件一)。

(2)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由各专业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设置,专业必修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鼓励各专业开设专业导论课,根据学时计1-2学分,第一学期开设,列入专业必修课程。

(3)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由学校遴选择优设置,同时各教学单位可推荐申报。非本专业选修课程由学生通过全校性公选课、跨专业选修课和学分认定等方式获得学分。

(4)学位课程在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中设定,各专业学位课程学分原则上不低于总学分的20%。

(二)实践教学

1.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实践教学学分比例文科类专业不低于20%,理工科类专业不低于30%。开设符合专业能力培养的实践课程,如调研见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项目设计(实践)、技能实训等(上述文科类专业包括文、法、经、管、艺各学科专业)。

2.重视实验课程设置,鼓励开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专业实验教学课程群。

3.注重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规范学分与学时设置,该两环节总学分不超过14学分,其中毕业实习不少于4学分。

4.鼓励开设校企合作课程,实现产教融合、合作育人。省级专业建设点专业,每专业至少开设一门校企合作必修课程,开设多门校企合作选修课程。

(三)其他要求

1.规范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程序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需开展国内同类或相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研,积极吸纳在校生、毕业生、教师、行业专家及用人单位参与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由各学院组建专家组对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填写“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二)。

2.继续开展课程过程化考核教学改革

根据《苏州城市学院课程过程化考核管理办法》(苏城院教〔2021〕16号)文件精神,继续开展课程过程化考核教学改革,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须确定3至5门过程化考核课程。

3.合理设置选修课程及学分

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对选修课程设置有明确规定的专业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置,无明确规定的根据人才培养实际合理设置。不得将必修课程以“必选”或“限选”形式设置在选修课程模块中。学校将继续鼓励学生通过技能证书、创新创业竞赛或科研项目等实践活动认定选修学分。

选修课程的学分设置原则上不低于总学分的20%,各类选修课学分设置规则如下表:

表:选修课程学分设置规则表

选修课类别

学分设置规则

选修课程

原则上不低于总学分的20%

其中: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1)普通本科:6学分

2)专转本:2学分

3)国际交流项目班:根据项目要求设置

本专业选修课程

占选修课程总学分的60%~80%

非本专业选修课程

不设最低学分要求

4.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

提高学生创新意识与创业能力,专业教育与实践教育结合,各专业开设1-2门创新创业类课程,课程类型不限,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备注栏中注明“创新创业类课程”。

5.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

工科类省一流专业建设点(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需对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及专业补充标准,试点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申请准备,所有课程教学内容与毕业要求应满足相应的支撑关系。按照“课程-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培养目标”的映射关系,填写“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其与课程的对应关系表”(附件三)

三、材料报送

请各专业于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①修订完成的人才培养方案(格式模板见附件四)、②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③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其与课程的对应关系表(工科类省一流专业建设点报送)

联系人:朱煜;联系电话:66557122;E-mail:zhuyu@szcu.edu.cn 办公室:综合楼205室。

特此通知

1. 附件一:公共基础课程一览表(2023级).docx

2.附件二: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docx

3.附件三: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其与课程的对应关系表.docx

4.附件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格式.docx

教务处

2023年3月30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