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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文件

华师行字〔2019〕51号

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引向深入,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经学校2019年第7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中师范大学

2019年4月12日

 

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把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引向深入,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总体要求

研究生教育是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是学校“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内容。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关键要素,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要充分发挥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首要责任人作用。

研究生导师在基本素质上要做到:政治强,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师德强,要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业务强,要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要有较高的指导能力,助力研究生成长。

研究生导师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人才培养基本使命,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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