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教高字〔2023〕48号)《关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普〔2024〕1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创建于1959年,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学校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88号
邮政编码:330004
学校网址:https://www.jxutcm.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xxw.jxutcm.edu.cn/sy.htm
工作电子邮箱:jxzyyzs@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 0791-87118988
第三条 经过全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被学校录取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考生,学籍转入学校,单独编班,与培养学校共同培养,培养地点设在培养学校,具体方案详见《江西中医药大学关于联合培养本科层次人才的实施方案》(附件)。
第四条 专升本考生毕业时,在学校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或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学业成绩合格,经过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颁发江西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委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带队的招生录取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政策,本着“为国家改革发展服务,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的办学宗旨,坚持就业导向,统筹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要求,编制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定通过。
第八条 学校设有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康复治疗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4个专升本联合培养招生专业(联合培养方案见附件)。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门类
专业类
招生专业
总计
划
非
专
项
计
划
专项计划
联合培养院校
脱贫家庭学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
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
1
医学
中医学类
针灸推拿学
140
101
14
18
7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
医学
中医学类
中医骨伤
科学
60
43
6
8
3
3
医学
医学技术类
康复治疗学
60
44
6
7
3
4
工学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0
37
5
5
3
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总计
310
225
31
38
16
第九条 考生要按照《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要求,依据本人高职(专科)所学专业,选报对应本科专业。有的专业被录取的考生毕业后,可能会因专升本学习年限不足,或专科专业与本科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而不能参加行业资格证报考等。填报志愿时,考生应自行了解知悉,谨慎报考。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条 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的考生。
第十一条 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24年3月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024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第五章 报名条件
第十二条 考生(含免试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条件4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普通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第十三条 专项考生(含免试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专项计划所规定的条件。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统一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系统进行。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厅制定的有关政策以及本章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省教育厅投档规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进行审阅,符合要求者予以录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档,未录满的专业将按规定征集志愿。凡考生未按本章程第九条规定选报对应本科专业者,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获奖考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实行计划单列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免试录取的,按《江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凡符合录取条件的已投档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行业特点,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学校医学类专业不录取有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考生有严重视力、听力障碍或患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填报医药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不录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学校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已录取的考生寄发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康复治疗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均为5220元/学年/生,住宿费按培养学校标准缴费。
第八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学校配套资助措施,建立了国家奖助、学校补助、社会捐助、考生自助“四位一体”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形式。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许寿仁中医奖学金、怡和奖学金、中润医药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时无法筹齐学费,可申请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认定,并根据经济困难程度给予相应的资助。
第九章 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1-87118799
电子邮箱:jxtcmijw@sohu.com
第二十三条 考生由于未被我校录取或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经招生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认为有损其权益者,可向教育厅有关部门或学校招生录取监督小组提出申诉。学校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高招录取考生申诉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申诉事宜。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考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含体检)。审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考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取消学籍注册。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2024年专升本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专升本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第二十七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江西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专升本招生,如与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
江西中医药大学
关于联合培养本科层次人才的实施方案
为完善江西省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大学”的殷切期盼,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开展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康复治疗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专升本)学生联合培养,方案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培养院校
序号
招生专业
学制
联合培养学校
1
针灸推拿学
3年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
中医骨伤科学
3年
3
康复治疗学
2年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年
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二、培养方式
我校和培养学校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完成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康复治疗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阶段的学习,培养地点在培养学校。培养学校在我校的指导下,承担人才培养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加强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三、教育教学
1.我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参照专业质量标准,会同培养学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对培养学校的教学过程、教学效果与质量进行指导和督查。
2.培养学校根据双方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选聘优秀教师落实教学任务,编制学期进程表、教师安排、课程表,负责学生毕业实习安排及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
3.培养学校根据我校的学业评定标准,负责课程的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和报送工作。
四、学生管理
1.我校负责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指导培养学校做好学生就读期间学籍管理相关材料的收集工作,培养学校负责学生入学、注册、学习、生活和后勤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2.培养学校在我校指导下,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入学资格复查、档案管理、毕业生就业派遣等工作。
3.培养学校负责联合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员发展、就业创业帮扶指导等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4.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有关规定,我校按招生学生人数比例划拨给联合培养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一定申报名额,培养学校做好国家级学生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我校负责“国家三金”校级评审工作及国家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和资助数据报送工作,指导培养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助学贷款办理、“国家三金”评议推荐、征兵入伍学费补偿、基层就业学费代偿、资助档案建设与管理等相关工作。
5.联合培养学生在培养学校就读期间同等享受培养学校层面的各项资助政策和待遇。
五、学籍学历管理
1.联合培养学生录取后,学籍转入我校,单独编班。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联合培养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的,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六、经费管理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我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按培养学校标准缴纳。